02.27 媒体关注丨办案检察官讲述“跳刀”背后的故事


媒体关注丨办案检察官讲述“跳刀”背后的故事

《检察日报》2020年2月27日 第06版 正气

跳刀是谁的不重要

口述:仙桃市检察院 武蓉


“跳刀是谁的?”

“不是我的,是对方刺我时我夺过来的,当时一片混乱。”

“既然当时这么混乱,对方反抗激烈,你们还能够一个一个轮着上前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吗?”我注意到笔录里的这个细节。

去年,我承办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冯某是一名刚满18周岁但有抢劫前科的男孩。那天,我走进审讯室,首先看到的是他胳膊上的文身。提审前,我已熟悉了整个卷宗,并将证据全部串联了一遍,其实无论跳刀是谁的,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说到跳刀后,嫌疑人还反问我:“什么都讲证据,你们有什么证据证实跳刀是我的?”

“你的同案犯说看见你拿出一把刀,并把刀弹出来,这是一个细节,另一名同案犯说对方并没有拿出凶器。”我继续把其他人证实看见他拿刀的笔录念给他听,并告诉他,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反问他:“如果你是办案人员,有这么多人的证言,你觉得能不能指控你涉嫌寻衅滋事罪?”

另外,我通过阅卷知道,他父亲患病一事:“你父亲是不是病了?”

“是的,胃癌,晚期。”

“你爸爸生病了,万一不幸离开了你,你现在还小不懂事,等你长大了肯定会后悔,父母们不求子女赚多少钱,只希望你能踏实做人。”

“我现在已经很后悔了。”

“那我告诉你,如果你认罪认罚,我们的量刑幅度可以从轻,你自己考虑好。”

“我最轻能判多少?”他开始激动起来。

“我最后一次问你,跳刀是谁的?”

他毫不迟疑地回答:“是我的,我花30元钱买的,一直随身带着。”

2019年12月12日,冯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在办案生涯中,我遇到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不是十足的恶人,他们内心也有柔软的一面。每起案件发生的动机与原因各式各样,但他们能承认、能认错,就会使我感到欣慰。本案中冯某是否承认持有跳刀,在现有证据下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起诉判决,但我希望他能诚实,进而得到应有的从宽,获得早日改造的机会。这是人性的善意,也是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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