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长春市将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5号)要求,为减轻生产、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范围

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2月9日)开工(含未停工)生产防控急需物资企业、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物流和运输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与急需防疫物资配套的企业。

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的,经与就业服务机构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后补失业登记)

补贴标准

企业每吸纳一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开工时间及生产防疫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风险承诺书》。

(二)申报和审核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与本区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掌握符合补贴范围企业的底数,核实企业开工生产时间、核实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状况、劳动合同和用工人员在岗情况等工作。把该项政策落实到位,尽快组织申报。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名册》、《企业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名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和企业上报的材料报市就业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8111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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