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間拿到執行款 申請人的“心”終“落地”

“周法官,原想著疫情防控期間要錢困難,感謝您的辛苦付出,多次電話聯繫為我們做工作,這回總算有著落了!”

2月25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約見當事人的情況下,河南省沈丘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周戰士多次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案件順利執結。

李某與陳某系多年好友,2016年5月,陳某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90000元,並出具借據一份,同年10月,陳某向李某償還6000元后,剩餘欠款84000元經李某多次催要未果發生糾紛。後李某起訴至法院,該案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陳某償還原告李某借款84000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後,由於陳某未主動履行義務,李某於2019年12月19日申請了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階段後,周法官依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陳某仍然拒不履行。周法官通過網絡查控也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由於受疫情防控影響,不能正常約見雙方當事人,同時,周法官也瞭解到,陳某系縣某局員工,周法官便以此為突破口多次和陳某電話聯繫,耐心細緻地向其闡明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拒不履行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勸說陳某要基於兄弟情誼知道感恩。就這樣經過數次電話上做勸解工作,陳某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同意償還部分欠款。周法官又及時聯繫李某,李某表示同意作出讓步,原諒了陳某的行為。最後通過電話確定了和解協議的內容,2月29日履行20000元,剩餘款項於5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畢。

2月25日上午,周法官接到了李某的電話,得知李某的支付寶賬戶已收到第一筆欠款20000元。當天申請人陳某和被執行人李某分別到法院指定場所在和解協議上籤了字。案件得以順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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