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间拿到执行款 申请人的“心”终“落地”

“周法官,原想着疫情防控期间要钱困难,感谢您的辛苦付出,多次电话联系为我们做工作,这回总算有着落了!”

2月25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约见当事人的情况下,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战士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与陈某系多年好友,2016年5月,陈某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9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同年10月,陈某向李某偿还6000元后,剩余欠款8400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发生纠纷。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84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由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于2019年12月19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法官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陈某仍然拒不履行。周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正常约见双方当事人,同时,周法官也了解到,陈某系县某局员工,周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多次和陈某电话联系,耐心细致地向其阐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说陈某要基于兄弟情谊知道感恩。就这样经过数次电话上做劝解工作,陈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同意偿还部分欠款。周法官又及时联系李某,李某表示同意作出让步,原谅了陈某的行为。最后通过电话确定了和解协议的内容,2月29日履行20000元,剩余款项于5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2月25日上午,周法官接到了李某的电话,得知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已收到第一笔欠款20000元。当天申请人陈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分别到法院指定场所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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