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壓實“看門人”法律職責 處罰之盾與舉報之矛不可或缺

本報見習記者 郭冀川

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他們作為上市公司的“看門人”,既要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又要對上市公司起到監督作用。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了壓實證券服務機構“看門人”的法律職責,進一步提高了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力度。

重罰逼迫“看門人”提高自律水平

“證券服務機構在上市公司的保薦和上市後的財報審計等環節有監督的義務,因為它們本身能夠接觸到上市公司最為完整的材料,瞭解公司最為真實的經營情況,壓實他們的職責,加大懲處力度才能讓他們起到盡職盡責的作用。”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說。

此次新《證券法》出臺後,對證券服務機構和直接負責人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如對公司未勤勉盡責的處罰,從過去的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改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人的罰款從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改為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且還新增條款,要求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客戶委託文件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洩露、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信息和資料自業務委託結束之日起算,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

邵宇表示,證券服務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士本身的職責就很微妙,他們要在法律責任和自身利益中尋求平衡,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規則和處罰約束,可以很好的壓制住不合理的利益結構,讓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與利益相對等的法律責任。邵宇認為,證券服務機構的責權平衡很重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建設,可以讓遵守規定的人員獲得更高獎勵,而違法行為遭遇更嚴厲的處罰,進而保障“看門人”隊伍的質量。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接下來證券服務機構要做好人才儲備,提高保薦人質量,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控質量把關能力。他說:“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增強後,會倒逼證券服務機構提高自律水平,尤其是證券服務機構投行類業務風險,需要規範其內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突出性問題。由於處罰加大,也推動證券服務機構由傳統鬆散型管理向現代平臺化、協同管理轉型,引導證券服務機構強化內控,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吹哨人”保護制度亟須建立

僅有法律制度建立起的盾牌,並不足以震懾證券行業的不法行為,還需要有利矛刺破整個利益網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中,獲益方主要是上層管理者,而大量的中低層工作人員是被動參與,卻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胡繼曄說:“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吹哨人’保護機制,對違法違規知情人士予以特殊的保護和獎勵,鼓勵他們能夠勇於揭發問題,這將大大增加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難度。”

在美國安然公司與世通公司倒閉事件之前,也有多名工作人員向管理層和有關部門舉報兩家公司存在的舞弊行為,當時美國並沒有相關“吹哨人”舉報和保護制度。直到兩家公司倒閉案浮出水面後,美國建立了“吹哨人”保護機制,以解決企業裡諸多潛規則所帶來的問題,鼓勵吹哨人為企業舞弊提供“早期預警”。近期美航管局就獎勵了一名吹哨人9萬美元,該吹哨人曾舉報波音737MAX飛機安檢人員不合格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監事、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對記者表示,雖然我國一些法律條款也鼓勵內部舉報違法違規行為,但並沒有給舉報人相應的保護與獎勵,然而一旦舉報人的身份信息洩露,他們將要面臨失業甚至被舉報對象的報復。

林義相認為,包括證券服務機構,也要給予相應的舉報保護和獎勵,他說:“現在情況是,公司不得不幫助某些人掩蓋違法行為,寄希望僥倖逃脫法律責任。如果能對舉報人和舉報行為給予更高的認可與獎勵,會讓違法違規人員進一步被孤立和更早的暴露出來。”

(編輯 白寶玉 策劃 董少鵬 閆立良)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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