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隔空”開庭:原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君利被判處三年三個月,罰金20萬

“隔空”開庭:原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君利被判處三年三個月,罰金20萬

2月28日上午,一場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君利涉嫌受賄案“無接觸”庭審開始。這是該院檢察官首次遠程公開直播出庭支持公訴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經審查,被告人陳君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上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上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該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公訴人“隔空”向被告人宣讀了起訴書,並圍繞證據、事實、法律適用等關鍵問題開展了釋法說理。

“被告人陳君利從一名普通幹部走上了區管領導幹部崗位,工作中也曾兢兢業業,但其放棄了對自己的要求,不注重自己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在涉及自身利益時,沒有抵制住誘惑,所以今天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教訓非常深刻,希望今天在收看遠程庭審直播的每一名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吸取陳君利的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檢察官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強調了本案的犯罪原因及帶給群眾的啟示和教訓。

“隔空”开庭:原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君利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

隨著法槌的敲響。陳君利涉嫌受賄案當庭判決,其被判處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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