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隔空”开庭:原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君利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

“隔空”开庭:原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君利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

2月28日上午,一场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君利涉嫌受贿案“无接触”庭审开始。这是该院检察官首次远程公开直播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查,被告人陈君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上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公诉人“隔空”向被告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开展了释法说理。

“被告人陈君利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了区管领导干部岗位,工作中也曾兢兢业业,但其放弃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注重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没有抵制住诱惑,所以今天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教训非常深刻,希望今天在收看远程庭审直播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吸取陈君利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了本案的犯罪原因及带给群众的启示和教训。

“隔空”开庭:原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君利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

随着法槌的敲响。陈君利涉嫌受贿案当庭判决,其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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