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沿灘區檢察院:四有舉措探索戰“疫” 期間極致刑檢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沿灘檢察院刑檢部門根據本院防疫領導小組安排,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刑事檢察干警的日常工作來抓,開展刑事檢察“四有”舉措,確保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與刑事檢察工作兩手抓、兩手硬。

一、高度重視,確保防疫工作有保障

自疫情爆發以來,我院刑事檢察部門在院防疫領導小組的安排下,迅速組建了突擊隊,齊心協力投入到防疫一線工作中。按照全員出動,自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幹警前往轄區高速路口和社區配合進行疫情防控工作。同時要求幹警每日報告自身及家屬健康狀況、是否離開居住地等情況,積極做好自身及家庭防護工作,做到自身防疫圈日日清。

沿灘區檢察院:四有舉措探索戰“疫” 期間極致刑檢

刑檢部門召開會議成立防疫突擊隊

二、建立預案,堅持檢察工作有質效

為保障疫情期間檢察工作質效不降低,我院刑檢部門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對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信息宣傳等進行了早安排、早打算、早部署,做到部門幹警人人有責、人人擔責。

特事特辦,調整辦案訊問方式。在辦案過程中確需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改變以往面對面訊問方式,結合案情選擇遠程提訊和書面聽取意見兩種非接觸訊問方式,降低傳染風險。目前已書面訊問2人次、遠程提訊3人次。

沿灘區檢察院:四有舉措探索戰“疫” 期間極致刑檢

到公安機關排查涉疫犯罪嫌疑人


沿灘區檢察院:四有舉措探索戰“疫” 期間極致刑檢

檢察官開展遠程提訊

保障人權,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疫情爆發後,組織專人積極梳理在辦案件中存在羈押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名單,通過與偵查機關及刑執部門核實是否存在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同時,重新篩查全部在辦案件是否存在羈押必要性事項的出現。此外,優化認罪認罰工作開展形式,利用視頻或者電話參與的方式讓值班律師非接觸式見證認罪認罰,避免了人與人相互接觸相互交叉感染的可能。


沿灘區檢察院:四有舉措探索戰“疫” 期間極致刑檢

到公安機關排查涉疫犯罪嫌疑人

繁簡分流,做到防疫庭審兩不誤。建議人民法院合理安排開庭日期,實行繁簡分流,普通程序案件延後開庭或者中止審理。對於辦案時限緊張或者速裁案件等確需開庭的,優化開庭方式,採取多種措施通過科技手段遠程開庭。目前,區法院已經對我院提起公訴的6件在辦案件裁定中止審理,1件使用遠程庭審進行審理。

三、突出重點,做到打擊涉疫犯罪有力度

疫情期間,我院不斷強化對涉疫犯罪的打擊力度,多措並舉提升打擊效果。

專人專辦,確保涉疫案件質量。防疫期間,我院成立專班,以省市刑檢業務標兵能手為班底專門負責對接涉疫案件的全程辦理,做到專人專辦。同時,積極與公安機關聯繫,要求公安機關確定專人在對疫情期間對敏感案件或者涉疫情案件及時通知檢察機關,提前延伸檢察觸角,做到涉疫案件早介入早掌握早辦理,既堅持實事求、不拔高不降低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發佈聯合通告,有力震懾涉疫犯罪。我院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單位發佈轄區通告,通告旨在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體現依法從嚴從快辦理的政策要求。


利用兩法銜接平臺,摸排涉疫刑事案件。面對疫情期間口罩、醫用酒精等物資緊缺,全國各地先後出現多起鬨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案件。我院迅速組織幹警對兩法銜接平臺進行排查,並通過電話與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區公安分局溝通核實,力求不放過一起疫情防控期間的涉疫刑事犯罪。

四、強化舉措,保障內外聯動有效率

為進一步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依法辦案的關係,我院與區法院、區公安分局針對疫情期間的辦案模式、溝通方式等多次進行對接,採取多種方式形成打擊犯罪和疫情防控合理。

多元溝通,確保學習溝通兩不誤。為更進一步保障區內司法工作特別是涉疫案件查辦工作溝通到位、聯繫通暢,我院主動組建了包含區法院刑庭、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等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的微信工作群。通過微信群及時溝通涉疫案件信息,做到司法機關信息互通貫穿提前介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刑事審判等整個刑事訴訟全過程。同時,利用該微信群組織轄區公檢法業務骨幹對兩高兩部近期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進行集中網上學習和探討,並對如何落實該《意見》進行了討論,取得了良好的學習效果。

顧全大局,支持公安機關遠程提訊。疫情發生後,自貢市看守所進入戰時狀態,非緊急案件不再接受辦案機關提訊。為了疫情防控和辦案執法兩不誤,我院主動擔當,全力支持沿灘公安分局到我院進行遠程提訊。確定為公安機關提供提訊支持後,我院安排專人負責為公安機關調試設備、對接看守所、後勤保障等事務工作,確保公安機關能夠流暢辦案、高效辦案。同時,細化遠程提訊程序,實行一審一簽一監督工作模式即專人審查警官證、提訊證、協助函等手續是否合規,要求提前簽署保密協議,訊問中監督檢查有無違規使用U盤、手機等電子設備。該舉措有效緩解了公安機關辦案壓力,同時最大限度降低了看守所的疫情傳染風險,獲得了看守所和公安機關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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