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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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中,小企業老闆不傻!現在肯定發工資,不開除員工!等疫情過後最多兩,叄個月肯定是大批裁員!或者不幹了!因為他們得拿到政府的政策和補貼後!老百姓做好準備吧,過三,五年苦日子!老扳們也不容易啊!相互體諒吧!倒黴的永遠是底層社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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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31-2.2)、不得復工期間(2.3-2.9)、2.10以後若仍不能復工的,企業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待遇,基於國家及上海、北京、廣東發佈的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延長春節假期(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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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上海:春節假期原本是到1月30日,1月31日是工作日,2月1日屬於調休、要上班,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故而1月31日、2月1日這兩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廣東: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二、不得復工期(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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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北京/廣東規定: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一限制針對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

2、上海: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北京未予明確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資,但畢竟這期間還存續勞動關係,即便按照待崗處理,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仍需要全額支付工資,從次月開始支付生活費。

4、廣東: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2月8日、2月9日這兩個休息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三、2月10日後仍不能復工

1、可以考慮優先給員工安排休年假;

2、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長期不能復工的,員工工資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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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答:違反勞動法。這次疫情,員工不上班是國家明令強行休假。不屬於員工個人行為,公司應給予發放工資。公司因員工不能上班,造成的損失較大的,可以酌情按當地最低標準給予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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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早上看了一遍報道,應該可回答這個問題,複製一下大家看看!

 一、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如何發

  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的發放,要嚴格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企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發放工資。

  二、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依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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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員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發放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範團730


這個問題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 如果公司明示可以在家辦公 就應該視同正常上班 薪資待遇正常發放 如果公司一直是放假狀態 且公司財務狀況不好 並沒有要求在家辦公 薪資發放就看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了 如有要求在家辦公 並沒有發放工資 這就有違勞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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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情況特殊,暴發疫情處在臨近春節和春節假期裡。使國內各省市採取緊急自救措施,整個假期讓人們宅在家裡,儘量不出門。與家人盡享團圓之年!

至於春節假期已過,各地有些企業還不能正常上班是非常時期。員工收入來源怎麼辦?看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再酌情安慰合理發放員工待遇!

在國定假日中和特發不確定的公共事件時,企業是不能折扣員工的工資。就算企業不景氣也要鐵保員工待遇!

講到違反《勞動法》,目前各企業特殊情況特殊對待,首先企業高層會安撫好民心,明事理是最起碼的人情常理。員工也知道困難是暫時的,我深信大家一定能共渡難關,戰疫必勝!





阿一v丶


感謝題主。

勞動法有具體規定,疫情屬於“不可抗拒力”,而且是國家要求員工待在家裡的,所以這段時間雖然員工沒上班,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雖然勞動法沒有規定,各地情況還是不一樣的,這個也不能一刀切,所以用人單位如果困難也要做到合情合理;

不同行業也是不一樣的,比如你是醫療行業,疫情期間不上班?那明顯是不對的;

疫情給國家、給用人單位、給員工都造成了很多麻煩和困難,大家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友好協商是首選的。

希望疫情早日過去,大家早日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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