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一對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財產都留給三十多歲的已婚的兒子,您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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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我們這裡有個老漢老伴有病,她怕自己不行了老漢亂花,把積存的八萬元平分給四個子女,結果老伴有好轉需活療花錢,兒女的都藉口錢花了拿不出來。老人一定要留點錢自己養老用,不然急看用了,向兒子要,恐怕要耽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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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去世後,他的股票,證券公司當即過戶給我,母親說,我當之無愧接受它,你懂。後來我照顧母親十一年,最後三年讓她住到我家對面的市立社會福利院,併為她請一專職保姆,她每月的退休金由我保管,安排保姆每天給她燉營養湯,我媽那份餐送保姆。我是獨生的,照顧老人是我必須盡的義務,他們生前,我沒有私自用過他們錢,我得管理好,留著應急用。我母親一個同事,這樣對母親說,我們有三個孩子,頂不上你一個。我父親病重住院,就我一個在忙,請了看護,還每天忙著聽查房,安排資金,一天幾次送必須品,一旁的人說,我們家兩個,一個也不動,你家一個忙上忙下。我母親病危時,我請事假半年,辦公室主任對我說,你日後教齡會受影響,回她:這個時候,老人的事是大事,其它都是小事,過去他們為我付出很多,也犧牲很多,今天輪到我也該付出犧牲。人不能凡事都算計。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不孝子女,讓人痛心,這是我們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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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自己留著好!等自己快不行的時候在給他,為什麼,這有自己知道,比如我媽媽90多歲,每次我們姐妹回去都給她錢,媽媽是和我哥一起過,錢都補貼給哥,我們知道不說,必竟是哥嫂帶著過,去年老人摔了一跤,爬不起來了,睡在床上,我們都是遠嫁,剛開始哥嫂還送飯給她吃,老人自己想吃的什麼沒錢,錢都給了哥嫂,過了一陣子哥嫂就不送吃,還打媽媽吃那麼多,一天吃一餐,母親去世嘴張的特別大。所話說床前久病無孝子,我也能理解。所以錢不能全給他們!有錢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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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很痛心。為什麼不留給老伴呢?從二十多歲結婚,將近半個世紀的相濡以沫,到頭來,財產不留給老伴,留給兒子。那活著的老伴餘生怎麼度過?


記得在2013年的時候,我們還租房居住在天津太陽小區。我們住六樓,有位老太太八十多歲了自己獨自居住在一個大三居室裡。我們經常能聽到一種哭泣聲,有時在早晨,有時在半晚上,起初是不知道怎麼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早晨上班下樓,在三樓碰到了這位老人,在樓道里哭泣,我問她發生了什麼事情。她告訴我不會關煤氣。我尋著敞開的門進了廚房,發現煤氣樓上正在煮粥,粥顯然已經糊了,火還著著。我趕緊幫助把煤氣關了。

此時老人嗚嗚咽咽的,老人腿腳也不好,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且下不了樓。顯然老人已經很久沒有下樓了,也很久沒有和人說話了。見我幫助關煤氣,開始向我訴苦。


從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有三個子女,一個兒子兩個閨女。情況和題主所說相近,也是老伴去世的時候把自己現在住的房子和另外一套房產都留給兒子,存款也給了兒子,老太太本來住自己的房子,老伴去世後成了住著兒子的房子。老太太的退休金也在兒子那裡管理。兩個閨女一點好也沒有落,管過老人幾年,可能因為家庭矛盾也就不管了,都是兒子隔三差五的管一下。關鍵是,我看到老人住的房子裡空空蕩蕩的,就有一張床,聽說沙發電視一些電器也都讓兒子搬走了。具體不清楚是兒子還是兒媳的主意,總之老太太沒有一點經濟獨立性,又腿腳不好,下不了樓來,平時只能在屋裡成為孤寂老人。居委會也調節過很多回,可是改觀並不大,這真是養兒防老的悲哀,更是那位過世老人把財產都留給兒子的悲劇。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養老敬老本應該是做子女應該盡的責任和義務。可是老人卻沒有人養,沒有人管。落得悲悲慼慼的晚年。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老伴走了財產為什麼都留給兒子。我仍然希望,上了歲數的老伴一方走了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另一半,不管兒子多孝順,畢竟老人手上有房有錢,自己生活上也會有一定的保障,即使兒女不孝,也能請保姆照顧晚年生活,不至於落得如那位老太太那麼悲情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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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誰在一起生活的時間最長?夫妻。我14年前大面積心梗,治好後做了一件事,近150㎡的房子過戶給了妻子,我倆所有準備養老的存款也全部由妻子保存。兩個兒子房,車均已辦齊。我妻子小我20歲,萬一我不在了,她除了社保保險金,平安保險金,我留下來的養老金夠她用一輩子了,我說過,倆個兒子該給他們的(包括婚禮等)都已給了,兒子兒媳很孝順,不指望他們奉養你,但你手中的房子,存款在有生之年你自己掌握,預先立好遺囑放於可靠的律師所,到你走後,與我合葬後,再由律師按遺囑平均分給兒子們(孫子歸兒子管,不在此列),即全了兒子們孝心,自已還沒生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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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安排,等於是把老伴生活寄希望於兒子孝心,讓老伴有種受制於兒子的感覺,從情感道德層面確實不妥。並且,這樣安排也違反了法律規定。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如題所述,有一對七旬老人,已經是風燭殘年,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快要行將就木了。當然,老人存有一些積蓄,用以過活下半輩子還是勉強夠用。後來,其中一人(甲)駕鶴西去,留下另外一人(乙)孤苦伶仃。甲生前立有遺囑,約定自己的所有遺產全歸兒子,沒給老伴(乙)留一絲財產。那麼,甲的這個安排是否妥當呢?

我認為,甲的做法並不妥當。一方面,甲死後乙就真的孤苦伶仃了。雖然他們有個兒子,但兒子畢竟有自己的家,也有自己的事業,不可能像甲一樣和乙風雨同路。更何況,甲把遺產都給了兒子,那麼要是乙錢不夠用,便只能依附於兒子了。也就是說,乙的晚年生活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兒子孝心。這其實是非常危險的。

另一方面,甲的安排也並不合法。雖然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權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遺產。但是,這一自由也是有界限的,不能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所以,有關法律明確規定,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給自己老伴留必要份額,供他晚年的生活所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所以,乙其實是有權要求分得必要的遺產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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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夠全給。夫妻財產是共同的,包括房產。打個比方,老頭子當家,死後存款有50萬,他留下遺囑50萬,包括一套房子全給兒子。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因為他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權利。法院會重新分割。50萬存款裡有25萬屬於老太的,丈夫能作主的只有25萬。房子的面積有一半是老太的,丈夫只能處理屬於他那一半的面積。我要是那個老太,通過官司要回我的存款和養老金,賣掉房子,拿一半的房款去住比較好的養老院。放正心態,迎接生命的終結。但在活的時候,一定要活出質量來,而不是悲悲慘慘。告訴兒女,誰孝順,誰才有資格繼承遺產,不孝順,就捐給社區,寫好遺囑公正,安心過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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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個電視訪談,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說過一個事情,長話短說,大概意思就是由於財產與公司資產大部分在老婆名下,曹董告訴他老婆說,我在就沒事,如果我不在了,你不到最後一刻千萬不要把財產過戶給兒子,這是對你自己最好的保護”……多麼深的領悟,自己好好去想。所以七旬老人的做法是非常笨的。只希望他兒子是個孝順的兒子。希望終歸還是被動的。[捂臉][捂臉][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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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法律,這些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妻子,兒女。妻子應該得到這些財產的一半,餘下的一半再由妻子與兒子按百分比繼承,如果有多個子女,應該按對老人的孝順程度來細化區別對待。

這些財產包括房屋,現金,存款和一切有價證券,有的還要承擔老人生前的債務。這些問題應該在大家商量,在和諧友好的氛圍中完成。

中國農村大多有將財產傳與兒子的習慣,其實,女兒也一樣有對老人的識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力。

如果老人生前有遺囑,則原創上按照遺囑執行。遺囑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人手寫或口述,要有兩個證人在場做見證,還有,錄像,錄音,視頻,文字資料等都可以做為遺囑的有利證據。

如果遺囑沒提到老伴的繼承份額,那就沒有辦法。但是,如果老伴年老體弱,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甚至是居無定所的,訴諸法律,足會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必竟,我們的法律是很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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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其實很多,有許多老人認為兒子可以很好地照顧自己的老伴,絲毫不顧這樣的遺囑全然不合法,選擇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兒子,但這樣真的好嗎?兒子真的會看在遺產的“份”上盡心盡力地照顧老人嗎?也不盡然,法律君在這兒就為大家講個真實案例吧。


鄰居劉老太有三個子女,一個兒子兩個女兒。三年前,劉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劉老太的老伴去世前,為了妻子能安享晚年,特地叫來兒子女兒,明確自己遺囑的內容,將五十萬財產全留給兒子,相應地,兒子必須照顧好老人。

五十萬財產面前,兒子當然什麼都答應了,承諾一定給老人最好的照顧。兩個女兒多不滿也拗不過“一心為妻子未來著想”的父親。老伴去世後,劉老太的確是住進了兒子的房子,可別說最好的照顧,就連基本的生活質量都無法得到保證。


先說子女看望方面。兩個女兒剛開始還時不時地來看望,只是一想到自己對老人盡心盡力卻一點財產都分不到,不免意難平,漸漸的就不來了。“反觀”分到了“鉅額遺產”的兒子,卻同樣推脫工作繁忙,隔三差五的才來看望下。

再看物質生活方面。劉老太年紀大了,腿腳不便,本來想著請個保姆煮煮飯、陪自己說說話,但是兒子每個月只給一兩千生活費,和兒子商量兒子又百般不同意,終日就是自己一個人粗茶淡飯,無聊時也只是在大房子裡坐在沙發上看看電視。


居委會後來上門調解過,但劉老太的兒子一口一個“工作忙”“沒有錢”,居委會也無可奈何,劉老太更是心灰意冷。


由此可見,這樣將財產全留給兒子,寄希望於兒子可以全心全意照顧老伴的做法並不合理。而在法律上,這樣的做法同樣不合法!

首先,去世的一方的“所有財產”其實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無權處置全部。即上文中五十萬的財產,劉老太的老伴只能決定其中25萬的“歸宿”,剩餘的25萬隻能是劉老太的。


其次,這樣“一點財產也不給老伴”的遺囑也明顯違法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法》明確規定了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需為自己的配偶保留一定的份額以保證其未來生活。


最後,法律君在此也特別提醒各位看客,題中處置遺產的方式並不可取,最好的方法還是將財產留給老伴自己處置,如此一來,一是老伴能有較高的經濟獨立性,請保姆、請臨時工都自己說了算,二是子女一想到“獨立生活”的老人,也會多來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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