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2月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其他


2月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其他

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新聞發佈會在2月27日舉行,小編仔細閱讀之後,給大家提煉出最重要的回覆!建議仔細閱讀!轉發收藏!

重點:

1、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

2、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延期申報申請也提交不了的,解決方法來了!

一、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

原文回覆如下:

四是及時響應企業訴求。針對企業關心的2月份已繳納社保費款處理問題,有關部門已經共同提出了處理意見:對適用免徵政策的費款,將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對適用減半徵收政策的費款,優先辦理退費,如果企業願意用來衝抵後期繳費,也將通過優化流程便捷實現。

稅務總局已經對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的18個省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2月份費款徵收情況進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將指導各地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一起儘快按規定退(抵)到位。同時,我們正在利用12366服務熱線、網站信箱等多種渠道收集和答覆企業提出的問題,近期還將通過在線訪談、熱點問題解答等形式,進一步瞭解企業訴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一)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三、辦理程序

(一)減免社會保險費。由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區分大、中、小、微型企業後直接辦理,無需審批。統計部門一時無法劃分清楚的,暫按中小微型企業對待,待確認後再據實調整。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累計虧損月份財務報表以及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的緩繳協議,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市州彙總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季彙總緩繳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其他事項

(一)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二)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對2020年減免、延緩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各地2020年社會保險費徵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予以調減。對延緩至2021年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各地2021年社會保險費徵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增加。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統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具體政策實施期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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