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不需對儲戶負責,還是儲戶不需對銀行負責,還是雙方概不負責?

望裙子


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是多數銀行櫃檯曾經出現的提示語,但是現在這種提示明顯少了---實際上銀行自己明白,這種店堂告示屬於單方面自己指定的,對於雙方沒有任何約束力。

先看看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所謂“離櫃概不負責”之類店堂告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對於雙方沒有約束力。

如果銀行給客戶多了錢款,應當主動和客戶溝通出示有關證據,向客戶賠禮道歉,賠償由此造成的客戶損失(包括誤工、交通等費用),當然客戶應當在上述前提下退還多餘的錢款。

如果銀行給客戶少了錢款,應當積極配合客戶查明事實真相,主動賠償客戶短少的錢款並賠償相關損失(包括誤工、交通等費用)。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這只是銀行單方面的條約,在法律面前根本就不成立,奈何我們普通百姓胳膊擰不過大腿。

少給錢不認,多給錢必還!

這就是銀行的規矩,雖然沒有明說,但我們心裡明白,那塊離櫃檯慨不認賬的牌子,就像是一塊牌坊。

當婊子立的牌坊,可笑而又諷刺,我記得又一次凌晨兩點取錢,ATM機器出了問題,本來是一千塊錢的,結果多出一千塊錢。

我原本尋思著這下賺了,當晚還住了兩百塊錢一晚上的賓館,第二天銀行打電話說名情況,硬生生從我卡里扣了一千塊錢。

看見了吧?這就是銀行醜惡的嘴臉,人家為什麼扣錢,很簡單的一個原因有記錄啊,反正銀行是人家開的,人家說什麼就什麼。

少付給儲戶可以理直氣壯,人家會講離櫃概不負責,多給了錢之後呢?

你說離櫃概不負責,人家可以起訴你,可以告你,法律會以正規途徑判你還錢。

下面,我們就來看相關的新聞報道:

2015年4月10日銀行職員操作失誤,誤將匯款4200元匯為42000元。

銀行卡里一下多了37800元,符某動了心,拒絕返還銀行多匯現金。
4月10日,沅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縣支行訴符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判決符某返連本帶息返還銀行39123元,並承擔案件合理訴訟費用。

看見了吧,這就是赤裸裸的事實,誰叫咱們是平明百姓,人輕言微。

人家是機構,是單位,咱們對抗無疑是以卵擊石。

遇到這種事情,只有一個辦法, 忍。


遇我得福


銀行明文規定“離櫃概不負責”這是銀行的死規矩,但有很多人都是認為這是霸王條款,規定都是死的人都是活的,為什麼銀行會明文規定這種霸王條款呢?其實目的都是對於銀行和儲戶之間一些事後糾紛做依據。

銀定的規定“離櫃概不負責”其實意思就是儲戶在窗口處點好現金,有什麼問題可以當場說清楚,只要你離開了櫃檯銀行是不負責的。

舉個最簡單例子:

假如你去銀行取錢,你打算取現5000元,但由於取現辦理業務時候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工作人員只給你4900元,但是取款業務顯示是5000元,而且很多儲戶根本不看就直接簽名的;只要你拿錢離開了櫃檯再度發現你的錢是4900元,銀行也是不對你負責的,這是屬於你個人責任,證實“離櫃概不負責”規定起效了。

假如你去銀行取錢,你打算取現5000元,同樣由於取現辦理業務時候工作人員的疏忽,給你取現了5100元,也就是銀行多給你100元;當天工作人員清理數據時候發現多給你100元現金,銀行工作人員將會打電話聯繫你叫你把多餘的100元還給銀行;如果你死不認賬,銀行將會上告法庭,走法力訴訟要求你把非法所得錢還給銀行,上告法庭儲戶是100%敗訴的。

從這個實際例子說可以充分說明,銀行明文規定的“離櫃概不負責”,其實就是一種

銀行不需對儲戶負責的條款。你取現當面沒有點清楚少了錢只要你離開了櫃檯,銀行是不認賬的,反之如果取現中銀行多給了你錢,即使離開了櫃檯同樣會讓你歸還這些錢,同樣都是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前者是不負責人,後者是必須要負責的。


老金財經


看完這個案例,你就明白到底是誰該負責任了!

存11萬少1200,系銀行操作失誤,銀行:離櫃概不負責可報警

西安的劉先生是做生意的,經常有大額貨款往來,錢大多是通過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進行操作。可最近他卻很惱火,自己上午10點多才往銀行裡存了11萬元現金。下午1點的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打電話過來了,說存錢數目不對,不是11萬元只有10.88萬元。劉先生怎麼也想不通,明明銀行的存款單據和手機短信上的信息都清清楚楚寫著11萬元整,怎麼就少了1200元呢?這才3個小時不到。

到了下午5點,劉先生又接到銀行的抹賬短信通知,上面顯示抹賬後,這筆存款只有10.88萬元。可劉先生回憶,當時他從公司提了11萬元現金,是先用公司的點鈔機點清以後,才拿到銀行的,當時很多人都看見了。況且,在銀行的工作員在清點的時候也沒有告知他錢有少,銀行給的存款業務憑單上也清清楚楚的寫著11萬元整。

對此,銀行回應:由於所有的現金都需要入庫,因此,當天銀行根據內部規定對所有的現金進行了抹賬處理。而劉先生的存款本來就只有10.88萬元,之所以沒有在存款的過程中告知劉先生,是由於櫃檯工作人員在清點的時候操作失誤了,有監控視頻可以證明。記者查看監控視頻時發現,點鈔機在清點錢款的時候,確實有一沓錢顯示為88張,但櫃檯工作人員當時並沒有注意到。

可劉先生還是很不滿意,銀行進行抹賬操作的時候,並未通知他本人。他覺得銀行不應該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對儲戶存款進行抹賬操作,這不符合相關規定。況且,銀行的櫃檯上還貼著“當場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語。既然在離櫃的時候點清的錢款是11萬元,就應該是11萬元,這個責任應該由銀行來承擔,而不應該由存款人承擔。


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銀行內部規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因為櫃檯工作人員造成的操作失誤,報知上級部門後,確實可以在儲戶未到場的情況下直接抹賬。如果劉先生對這件事情有異議,可以報警或者走司法程序來解決。(說好的離櫃概不負責呢?)

為此,劉先生諮詢了律師,律師覺得這應該是違規操作。第一,這件事是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那名工作人員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第二,雖然銀行方面能夠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確實少了1200元,但是也應該先跟儲戶協商,確認證據之後再進行抹賬。不論如何,在未經儲戶同意的情況下,銀行都不能私自划走儲戶的錢款。

隨後,劉先生又諮詢了其他幾家銀行,得到的結果都是即便出現失誤,也不會私自抹賬。可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堅持原來的說法,他工作人員解釋道:每個銀行的內部規定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他們的做法是有依據的。


截止目前,劉先生仍未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他要求拷貝一份銀行的監控視頻也被拒絕了。如果要追究責任只能選擇走司法程序或者報警,可劉先生平時工作也挺忙的,1200元說多也不多,他斷斷不可能因此起訴銀行,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了。


科技民生


首先我們要承認一個事實就是,銀行也有出錯的時候,有一次我奶奶去銀行取一萬元錢,結果銀行給了兩萬,結果到了晚上,銀行領導和工作人員來到我奶奶家,帶了一點水果和200元紅包,我奶奶就把一萬元退回去了。

上面題主說的是規則,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但是現實中,還要講人情,是人都會犯錯,這是難免的,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假如是你到銀行取1萬元錢,銀行只給你9900元,你由於當時請點也不仔細,就走了,這時候你再來找銀行,是否可以通過幾句好話,一點水果把這件事情輕易解決呢?銀行還是要走流程,每天進行請點,如果發現確實少給你100元,會補給你。

只不過私對公相對複雜一點,公對私很簡單。

所以,為了避免後續事情麻煩,大家取錢最好仔細請點!


蔣昊說經濟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只是銀行為了保護自己,避免儲戶製造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在櫃檯設置的一種自我保護的標語,同時也是提醒儲戶對於每一筆存款、取款業務在簽字前要注意核實。

而且實際運轉過程當中,這句話似乎總是對銀行有利,對儲戶不利。比如儲戶存款5000元,結果銀行櫃檯人員多敲了一個0,導致存摺上的儲蓄額度是50000元,但是銀行當天結束後扎帳終究會找出當時這位櫃檯人員的失誤之處,然後會聯繫這位儲戶,進行一番解釋道歉之後,終究會給儲戶更正過來,這個時候離櫃概不負責似乎並不起作用。

當時反過來,儲戶存款1000元,被銀行櫃員小敲了一個0,實際存摺上只顯示為100元,如果當時儲戶沒有注意就簽字了,隔段時間發現不對再來找銀行核對的話,考慮金額並不是特別大,銀行往往卻會以離櫃概不負責等理由來搪塞,這個時候離櫃概不負責似乎成為了對銀行有力的一方,如果你不據理抗爭一番,或許這事就這麼過去了,或者有時據理力爭,銀行方面也會弄出一些該櫃員已經離職之類的理由,已經沒法核實之類的理由。

我想大家身邊往往會出現以上的情況,從一定程度來講離櫃概不負責大多數只是銀行不需對儲戶負責,但是儲戶還是要對銀行負責,從法律角度來說,銀行方面還是站不住腳的,是不是頗有一點霸王條款的意思?


侯哥財經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說是這麼說,但實際上是儲戶的利益受損,銀行概不負責,但是銀行利益受損,儲戶就變成了有義務有責任,來歸還銀行的損失。

就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果你去銀行存了一萬塊錢,結果由於銀行方面的失誤,顯示的是存了一萬,結果實際上只存了八千,你去找銀行,那麼可能會要的回來,也可能要不回來,但不管如何,這必然是一條萬分艱辛的討錢之路,勞心勞力,還不見得有效果。但是如果相反呢,你取錢由於銀行的失誤,取一萬餘額只扣了八千,少扣了你一部分,那麼結果就不用說了,一條短信通知的事。

之前聽過幾個關於銀行取款機失誤的小故事,損失的永遠是儲戶的利益,而相對於之前聽過美國的真實事件,取款機出了事故,用戶多取的錢不再追回,也不是說美國多好,主要是當前銀行業務在要求用戶維護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卻往往罔顧了用戶的利益,或許最終能追回用戶的損失,但是在這其中的曲折確實讓人寒心罷了。

所以說真要說概不負責是對個人還是雙方的,那麼大多數情況下,我們見到的可能都是概不對你負責。


歷史微探索


現在一些銀行的點鈔機旁邊都放有“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這意味著,銀行給儲戶的錢,你必須要當面點清,否則離櫃後就概不負責。看到這個牌子,很多儲戶表示不滿意,認為這是銀行在推卸責任。甚至認為是銀行的霸王條款。

但事實上,銀行掛出“錢款離櫃概不負責”牌子,主要有二個原因:一是,銀行業務很忙,事情也很多,如果儲戶回家後發現提取現金的數字不對,再回來交涉,銀行就要調閱當時的攝像設備,在人力和物力上真的也吃不消。

二是,鼓勵儲戶養成鈔票當面點清的習慣。我覺得個人的錢款還是當面點清為好,如果事後再發現有缺少或多餘,這對銀行和儲戶帶說都很被動。所以,銀行此舉也是鼓勵大家在離櫃前把儲戶提取的現金數數清楚,確認無誤後再離開,這樣以後免生事端。

當然,如果儲戶在櫃檯上沒有點清錢款,事後才發現自己的錢少了,銀行還是有義務要把錢還給儲戶的。只是要等到當天工作結束,在扎賬完成後,發現現鈔數量比賬面上要多出一些,然後再調閱錄像,發現的確是該儲戶少拿的錢款,那銀行也是會把多餘的錢款發還給儲戶的。

總之,不管多拿還是少錢,儲戶都有向銀行反映的權利,而不管銀行是少發還是多發鈔票給儲戶,事後都要採取措施,要把實際的現金數量與賬面上的扎平。至於有人把假幣混進了銀行,銀行方面一經發現就要蓋章沒收,並且,要向把假幣存進銀行的當事人瞭解情況,以配合當地公安機關的及時調查。


不執著財經


關於法規方面的我不是太懂,我從公平的角度去說一下,如果說的不對請大家見諒!



離開櫃檯,概不負責,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會標示著這樣的標語,單從字面的角度來看,這是種約定,那麼是約定的話就不能只是一方遵守,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是純粹的霸王條款,那麼如果雙方都遵守的話,難道就是一種公平嗎?

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句話背後的一些東西!



首先,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句話讓人覺得不舒服?如此生硬的語氣,為什麼在這個提倡文明禮貌的社會,在國家的重要的機構堂而皇之的擺在明面上?這實在讓我想不通。



其次既然是約定那麼就應該爭取雙方的同意,儲戶是銀行的客人,顧客是上帝,這句話不用我多說了吧,既然是約定,那麼就應該徵求雙方的同意,那麼你將這個公示出來,幾個意思?是不是我不同意就不能在你這裡存錢?換句話說,是不是我坐在這裡就一定代表了我同意了?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會有這個公示,如果老百姓不同意,幾乎沒有別的選擇,於是這就成了一種默許,不管你是否有別的想法,你只能無條件的遵守,因為沒辦法!所以這就變成一種無奈,一種沒有落實在紙面上的無奈!



第三從道德和公平的角度去看,出錯了,那麼這是誰都不想看到的。

如果銀行發現錯誤,那麼他會通知你去還錢,作為公民,這些不當得利,你應該還給銀行,這沒什麼可說的,但是,因為還錢而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誰來承擔?不能因為你的錯誤讓我付出損失,如果你因為有事耽誤還錢被警察抓,被銀行告,(當然這裡不是你故意不還,而是確實有事耽誤),這樣由此產生的名譽損害誰來澄清,不能因為你的問題,害得我成為別人的“談資”?

假如你的錢確實少了,那麼你是不是去銀行想弄清楚,我想這時候,那個離開櫃檯概不負責的標示在這個時候就發揮它的作用,銀行是否會為你個人去調查監控?是否會為你個人去及時查賬?是否會因為你的投訴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為你解決問題?這個我沒經歷過不知道,但是經歷過的人心中自然有答案。



公平是社會商業買賣的基礎,人們存取錢財是對銀行的信任,銀行錢財損失,人們有義務配合調查,人們錢財損失,銀行也必須要配合調查,因為儲戶才是你的衣食父母,儲戶的錢財不可侵犯,這對銀行同樣有效,這才是公平。

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你覺得公平嗎?


“請您當面清點錢財,如有問題,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全力配合您解決,謝謝!”

這句話很難說嗎?


小檸檬娛樂


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就是一個笑話。可笑程度呢,就跟我們在自己的辦公場所張貼禁止大聲喧譁、隨手沖廁所一樣。完全沒有必要搭理他。

銀行有一套完善的自我管理系統,你如果在那裡多存點錢或者多取了錢,一般一天三次清點,很快就會核實並打電話通知你的。雖然我們很多人詬病,為什麼銀行四點多就下班不辦業務了?如果你叫人家辦業務辦到六點,每天核帳查賬一個多小時,人家怎麼回家吃飯啊?這都是好的制度。

比如我們把儲蓄卡、身份證等東西遺漏在銀行櫃檯,他能離櫃概不負責嗎?

其實離櫃概不負責,只是一個銀行的提醒,或者說對工作失誤做出的一個小小藉口。如果真出現了嚴重事件,認真排查,實際上每一張紙幣的號碼都能追本溯源。

所以,大家放心好了,就把離櫃概不負責當成一個不得隨地吐痰,一樣的善意小提醒吧。我們不要粗心,不要遺漏東西,要不耽誤了自己的時間,又著急上火,很不值得。

如果取出假幣這樣的事情,還是建議到銀行的主管部門來核實吧,畢竟現在他確實有編號可查的,這也是銀行出了相應的問題後,作出的有關完善。

所以,我們還是相信銀行好一點,畢竟我們的錢都在那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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