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沒有執行法院判決,可以凍結法定代表人(非股東)的資金嗎?

家的情懷


【法眼掃描觀點】公司沒有執行法院判決,可以凍結法定代表人(非股東)的資金嗎?

當然不行!

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沒有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查封、凍結公司的財產,包括公司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銀行存款、對外投資、應收賬款等。

但卻不能凍結法定代表人的資金,畢竟法定代表人不是被執行人,何況這位法定代表人連股東都不是,如果是股東,出資沒到位,申請人還可以向法院追加沒有出資到位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從公司借款的,在查清的基礎上,可以將法定代表人追加為被執行人,在其借款範圍內承擔責任。

總之,要凍結一個案外人的財產,一定要有法律依據,不能波及無辜。


法眼掃描


如果法院判決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履行義務人,則不能凍結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公司製法人是有限責任的,股東以其出資對外承擔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法發(2019)35號】的規定: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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