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 以下12種飯局職場人員務必要警惕!很可能就是歷史上的鴻門宴!


以下12種飯局職場人員務必要警惕!很可能就是歷史上的鴻門宴!

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再結合中央和各級地方關於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

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再結合中央和各級地方關於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以下12種飯局職場人員務必要警惕!很可能就是歷史上的鴻門宴!

1.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

2.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4.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後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吃請。

5.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釋義:

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6.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藉機相互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7.不準參加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8.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9.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10.不準參加私人或高消費場所的吃請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11.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

釋義: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迴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12.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吃請

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於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迴避。以下12種飯局職場人員務必要警惕!很可能就是歷史上的鴻門宴!

1.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

2.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4.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後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吃請。

5.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6.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藉機相互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7.不準參加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8.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於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9.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10.不準參加私人或高消費場所的吃請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11.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

釋義: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迴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12.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吃請

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於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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