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謊稱售賣口罩詐騙錢財被訴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法分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利用被購買人急購口罩的心理,假借口罩行騙。2020年2月25日,遼陽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將被告人吳某依法起公訴,一審法院採用速裁程序,當庭作出宣判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七千元。

謊稱售賣口罩詐騙錢財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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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被告人吳某謊稱可以購買到口罩,通過微信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7,327元。吳某收到錢後並沒有為其交付口罩,而是在網上下載了虛假的快遞單號發送給被害人,並告知被害人已經發貨,為防止事情敗露將被害人的微信拉進黑名單。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庭被告人吳某痛哭流涕,表示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悔恨。法院充分認可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做出了上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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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提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能有效震懾犯罪,突出警示教育作用,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在此也提醒群眾在購買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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