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IMO PPR 7會議要點

IMO PPR 7會議要點

  國際海事組織汙染預防與應急分委會(PPR)第七次會議於2020年2月17日至21日在倫敦舉行。會議的重點包括敲定洗滌塔準則,制定工作依據以確定洗滌水排放的影響,禁止北極水域使用和運輸重油(HFO)作為船舶燃料的法規草案,以及修訂壓載水系統調試指南。
  DNVGL提供的以下內容總結了PPR 7會議結果的關鍵點
  -在北極地區使用和運輸HFO
  新的MARPOL附則I第5.3條的案文草案。根據第43A條的規定,從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北極水域使用和運輸重油,但須經MEPC批准。
  對於符合reg. 12A,燃油艙保護裝置(例如雙殼),擬生效日期為2029年7月1日。
  對於擁有北極海岸線的地區來說,還有一種選擇到是2029年7月1日放棄對懸掛其國旗且運營在該國水域的船舶的要求。
  清潔北極聯盟(Clean Arctic Alliance)的報告稱,PPR 7 協議譴責了草案中存在的漏洞,“這意味著該禁令要到2029年才會生效”。
  -北極地區的黑碳排放
  PPR承認一項研究得出結論,即燃料芳烴含量是黑碳排放的關鍵參數,但邀請成員組織進行更多研究,並同意成立PPR 8通訊小組。
  -洗滌塔


  會議商定了關於洗滌塔的批准和認證的修訂準則,該準則將適用於MEPC之後六個月(最早於2021年5月)採用安裝該系統的船舶。
  當前準則的主要變化是:
  多環芳烴(PAH)的新定義,代表洗滌水的排油量;
  更高頻率記錄洗滌水的pH值、PAH和濁度;及
  方案A批准的EGCS也要求對SO2 / CO2排放比進行強制性每日抽查。
  此外,PPR同意指南不應該規定在方案B的檢驗過程中應使用合規燃油,因為方案B的檢驗僅涵蓋船上監測設備,並且在檢驗過程中所用燃料的硫含量為與測試監視設備的功能無關。
  -洗滌塔排出的廢水
  PPR起草了評估和統一EGCS液體廢水向水體排放的規則和指南的工作範圍。
  該工作範圍將作為未來研究的基礎,以確定EGCS排放水對環境的影響,以便於當地各地區採用統一的方法來評估其影響和可能的對策。
  -船上燃油採樣準則
  PPR最終確定了指南,規定了船上使用的燃油取樣的統一程序。
  該指南為PSC檢查人員提供了一種方法,並向船員闡明瞭對執行燃油運輸禁令的期望。
  -壓載水
  修訂了BWMS調試中壓載水採樣和分析的指南(BWM.2 / Circ.70)。

  符合性測試旨在確認設備的正確安裝,並且僅對於排出時尺寸≥50和≥10‒ <50 µm的生物體等級,才需要進行指示性分析,而將指示性微生物排除列在D-2排放標準中。
  不需要採樣水,但建議根據修訂後的指南對處理過程進行評估。
  商定了兩種新的指示性方法納入壓載水採樣和分析試驗指南中(BWM.2 / Circ.42 /Rev.1:CV6染色用於≥50和≥10‒ <50的生物體)微米;以及用於總細菌計數的第二代ATP。
  指南和類型批准指南(BWM.2 / Circ.61)中也包含對MPN稀釋培養+攪動的詳細方法的引用。
  PPR7同意了用於壓載水合規性監控系統驗證的標準草案的主要概念,但是需要進一步的工作來最終確定協議。
  -AFS(防汙系統)公約
  PPR同意AFS公約附則1的修正案,即自2022年7月1日起禁止應用或重新應用含環丁烯的防汙系統。
  除固定式和浮動式平臺,FSU和FPSO在2022年7月1日之前建造且在該日期或之後未進幹船塢的所有船舶外,所有船舶均應拆除或密封此類防汙系統。
  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和/或少於400總噸進行國際航行的船舶(如果被沿海國接受)。
  MEPC75在2020年4月提出了兩個時間選擇方案供決定;
  在2027年7月1日之前
  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最後一次使用這種防汙系統後60個月內。

  -生物汙染
  PPR同意了這關鍵要素,這些要素構成了進一步開展生物汙損工作的基礎,重點是有效性以及如何最好地實施該指南。
  在挪威的領導下成立了一個關於審查《生物汙損準則》的通函通信小組,以向PPR 8提供具體建議。
  -IBTS準則
  為了更好地反映當前的安排和操作程序,修訂了《 IBTS指南》和《在油類記錄簿中記錄操作的指南》。但是,由於有關艙底水是否可以蒸發處理的法律問題,決定將報告與可能的新提案一起提交MEPC 76進一步審議。
  記錄保存和確認汙水處理裝置使用壽命的措施。
  對汙水處理裝置數量不足的擔憂導致需要修訂MARPOL附則IV,以確保汙水處理裝置的使用壽命,並建立更健全的制度來證明其合規性,包括保持記錄。
  成立了一個通訊小組,以擬訂向PPR 8報告的《 MARPOL附則IV》修正案草案。目標完成年為2021年。
  -NOx技術規範的統一解釋
  PPR7同意IACS的兩種統一解釋(MPC 33和MPC 74),這些解釋將作為IMO通函發佈。這些用戶界面與NOx的船載認證測試以及在發動機測試報告中提交的必要數據有關。
  化學品的安全和汙染危害以及對IBC規則的相應修訂的準備。

  對兩種新產品進行了評估,以納入MEPC.2通函。對於滿足運輸要求的船舶,將在下一份適航證書中包括該產品。
  在會議上評估的42種貨油艙清潔添加劑中,只有23種被接受納入下一份MEPC.2通函附件10。這些被拒絕的大多數添加劑都不打算用於清潔NLS貨物殘渣。
  修正後的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運輸要求條目在MEPC.2通告清單1和PPR.1通告中將包括在IBC規則的2019年修正案中錯誤地省略的條目。
  -處理船舶上的海洋塑料垃圾
  繼續進行船舶海洋塑料垃圾的工作,並就兩項通函草案達成協議,但須經MEPC 76於10月批准:
  一種解決提供足夠的接收設施的問題;和
  一種是分享海洋塑料垃圾研究的結果,並鼓勵進行研究以更好地理解船上的微塑料。
  通訊小組的任務是考慮如何修訂《防汙公約》附則V,並提出修改方案,並於2021年向PPR 8報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