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小區業主把挨著的三個停車位全買了,然後把車橫停在三個停車位上,對此你怎麼看?

未央之墨


提這個問題,多少心裡會妒忌別人吧。別人車子橫停在豎停關你什麼事?有你什麼事。車位是別人真金白銀買的。要你淘一分錢了?還是挨你什麼事了。你要願意,你也可以多買幾個車位,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貝貝旳殼殼


我姐夫一個朋友!做貿易的!非常有錢!他父母又不願意跟他住別墅!為了不讓樓上下的影響了他父母,把父母那一棟的三層都買了!父母住中間層!左右打通了!兩戶變一戶!車位也是買了連起來的四、五個!有時候他們自家兄弟來看父母也有地方停車!同樣的道理!提問的這戶買了三個車位!可能技術不好怕刮擦呢?或不喜歡擠著停車呢?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就有毛病!別人買了車位自個停!提問的嫉妒個什麼勁?有本事自己也去買啊!別說什麼浪費資源什麼的!找麻煩的話第一去找開發商!售樓的時候同意別人買三個!第二找自己為什麼不早點買房!我是個連車都不買的人!開了十八年車!不想開了!現在公交系統非常方便!我和女兒都是坐公交車!也不用找車位什麼的!出門辦事提早出門就行!不想坐車的還有共享單車!綠色環保還不用去健身房!還可以陪孩子一起鍛鍊身體!實在有急事還有出租車!


醉亦塵軒


我想起坐高鐵一個人買了三個座位睡覺,被人指責不道德的故事。票是肯定買的到,比如約好三個人一起坐車,結果他兩沒來,我也不打算退票,不就有三個座位了。和這個有異曲同工之妙。我覺得既然是我的,我想怎麼用是我的事,題主手挺長,還管到我兜裡來了。你不服氣也可以多買幾個,也許人家朋友多,來的時候就可以有停車位了,沒朋友來就自己隨便停了,只是姿勢不美,閃了你的眼睛而已,其他真沒什麼好討論的。


簡西西11


第一,歷來稀缺資源是通過少數人的努力爭取到的,這是經濟發展的要求,如果售樓處與業主簽訂了合同,誰買的車位就是誰的產權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對車位的產權進行了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小區業主把挨著的三個車位都買了,說明業主和開發商簽訂了車位合同,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業主能買到三個車位,也花了錢,花了時間。買車位需要資金,這應該是業主或其家庭辛苦奮鬥來的,買車位方便出行完全可以理解。買車位還需要時間,需要排隊,搖號。付出了時間金錢買了車位,可以理解。

2.合法的車位產權受到法律保護,一定意義上體現了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保護私有財產是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車位是一種稀缺資源,如果不勞而獲,等待統一分配,對那些辛苦奮鬥的人不公平。多勞多得,才能激勵人們出去工作,而不是在家無所事事;多勞多得,才能繁榮市場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彌補資金不足、提高競爭力,激發經濟活力。這其實也體現了我國的國情,我國還處於社會zhuyi初級階段,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存在,貧富分化是存在的。

3.《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這三個挨著的車位是佔用了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那麼車位銷售行為和車位合同就不合法,妨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第二,如果開發商不知會所有業主自行把車位批量賣了是不對的,但如果業主放棄購買就不要抱怨了

《物權法》規定,小區車位優先滿足業主需要。如果開發商不知會所有業主車位銷售活動,而是批量賣給小部分人用於投資,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一個小區共有300住戶,300個車位,開發商為了加速銷售,優惠價把這300個車位批量賣給小區內先購房的100個人,這樣導致有200個住戶沒有地方停車,這就不合適了。如果開發商在銷售車位的時候通知到了所有業主,有的業主放棄購買,轉而租車位,那就怪不得別人買三個車位了。

第三,為了防止惡意壟斷,解決小區停車難問題,可採取以下方式

1. 開發商在銷售之前做好車位的規劃

2011年,我國汽車保有量是1.06億輛,2020年2月28日,統計局發佈數據顯示2019年末汽車保有量2.62億輛,不到十年增長一倍。車輛可以迅速生產,而停車位依賴的土地無法無限增長。

如果不能合理利用好空間,停車難的問題會一直存在。所以,開發商在銷售之前要做好車位的規劃,開展市場調查瞭解停車需求,開發立體停車位緩解停車難問題。

2. 以房屋銷售比例為基準確定車位出售比例

髮姐拙見,是否可以房屋銷售比例為基準確定車位出售比例,比如小區共有300個業主,300套房源,400個停車位,第一輪銷售通知所有業主,每個業主認購1個車位。第二輪銷售,將剩下房源拿出來,銷售給2部車這種有實際需求的業主。每戶最終,最多可購買2個車位。

我是髮姐說房,十年行業經驗,時常分享樓市動態,購房知識,我們一起交流,一起成長吧。


髮姐說房


如果馬雲把某某市的所有停車位全部買下,然後一臺車也不停,可以麼?


野狼136207291


提出這個問題前提不清,提問題的人肯定對車位、購買車位、車位比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無知。當前,基本上沒有可能一個業主在同一住宅小區只擁有一套房的前提下,可以買三個車位。如果該業主在這個住宅小區只有一套住宅,那麼只能購買一個車位。當然,同一人(戶)買三套房再買三個車位是可能的。


野馬哥1214


沒毛病,人家自己買的,只要不影響其他車位停車,想怎樣停就怎樣停!

有人會說資源緊張不應該浪費,我想問問你一家三口住別墅,別人一家三代住兩居室,為了不讓你家資源浪費了,別人也可以住你家去?你要說房子是你花錢買的私宅,那麼車位不是人家花錢買的私人領地?

有些人就是自己不捨得花錢買車位,又見不得別人多買,總是喜歡把時間浪費在做無用功上,追毛求疵!



逆襲之美666


以上大部分回答的問題在於,公共資源具有外部性,並不能當作普通商品的買賣來看待。具體沒必要展開了。

在實際操作層面還有問題,房產商/物業公司,法理上具不具備買賣車位的資格?該車位在規劃上是什麼性質?社區有無對於車位的使用管理規章?出售方有無關於車位的虛假宣傳?


用戶3728098822254


怎麼看,當然是旁邊看了。人家買過來就是私人財產了,人家怎麼使用是人家的事你著什麼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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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家買了三個連接一起的車位,他想怎麼樣使用這是無可厚非的,就像一個人買了棟別墅一個人住一樣,難不成你認為他一個人住棟別墅是在浪費,你也要跑去住?所有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只要沒有阻擋其他車輛正常出入,人家買三個車位自然有他的道理,誰也不是傻子買下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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