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北“连线”高效便捷在线庭审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要求“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讲话精神,2020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一案在“陕西法院微法庭”开庭审理,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线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该案被告人刘某某系湖北省应城市人,亦在线参与庭审。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北“连线”高效便捷在线庭审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与湖北“连线”高效便捷在线庭审

被告人刘某某在应城市采购散装碘盐后贩卖给渭南市临渭区无食盐生产许可证、无批发许可证的被告人张某某,后张某某使用冒牌“冰凌”牌海藻碘精制盐包装袋,雇用工人在一库房内将散装碘盐分装后准备销售,后被现场查获。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过庭审屏幕,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该案的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量刑建议,也在线听取了两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通过“微法庭”开庭,既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问题,也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让疫情期间办案更加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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