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寶哥影像記


我認為「能」美女你有這個想法說明你是個非常精明而又是個充滿自由的女神!

找伴與結婚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結婚要相夫教子還要孝敬老人。老婆真難當啊!要換個丈夫首先要雙方協商不然話還要上法院!

找個伴就不一樣了,各自管好自己就Ok了。如果時間處長了自我感覺不良可立馬更換適合自己的新伴侶又開始新的一段幸福生活!

美女我雖然支持你贊同你過伴侶性的生活但也要提醒你一下——存足人民幣,為你今後真的老了進養老院所用!就能更加圓滿走完你幸福的一生。


向深藍進軍


這種我還真見過。不過鄰居往來也睜隻眼閉隻眼。只當空氣罷了。我做小生意那條街,有個老太婆就是你這種想法而且付諸於行動,當時她的年齡也與你相仿,而且是前夫病逝,後來給一位鰥夫老頭當保母,後來的後來,就一直同居三十來年,這老太太也沒生育,無子女,那老頭生活中完全是她在照顧。最後那老頭走了,留下她孤苦伶仃一人。那老頭的子女卻不管她,無依無靠,最後還是社區把她送養老院才完事。已經十幾年沒見到她了。不知她還在不在。

不結婚,只找伴,有點玄。不太可靠。當然萬一有個知你疼你的還是不錯的。不過,首先是這男人只對你一心一意,另外無其它女的,沒有第三者,這男人人品如何,經濟,身體健康狀況都值得深思。男女在六十歲前,身體也許還可以,但隨著年齡大了,毛病就多了。這些你想過沒有,名不正言不順,就是有證的都有時扯不清。


自在瞭然1


我認為「能」到了這個年齡真沒必要再去考慮婚姻了。要盡最大努力保證餘生過的快樂舒心。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它摻雜了太多的其它因素。摻雜的東西越多快樂的成分相對就會減少。而找一個合適的人搭夥過日子就不同了,不用去考慮婚姻中諸多的麻煩事,例如子女的撫養教育 老人的贍養 婆家孃家的矛盾…兩人感覺快樂就在一起 不快樂就分開 。當然啦,想過這種生活,首先你必須經濟獨立,不能有依靠別人的想法。第二,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第三 身體健康。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就看你自己的選擇了。說句實話,如果我沒有兒子,我會選擇這種生活。為了兒子,我必須忍受婚姻生活。





lovely豆包


不結婚只找伴,說穿了就是找個情夫吧?我認為不可取,你還屬於半老徐娘、有姿色、能勞動,有人愛你;一旦人老株黃、或是體力不支、失去勞動能力、病魔纏身時,就沒人管你了——因為,你們的感情是定格在情人位置上,只能吃青春飯、臉面飯,感情不牢靠且無法律保障的!

還是找個名符其實的老公吧!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用戶765318xx虹


聊聊這個話題,四十八歲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題主說的意思,其實就是近幾年來城鄉興起的“搭夥過日孑”,這種情形的男女兩人過日子,目前太多太多,很普遍了,不足為奇,也無人去議論人家這種事,似乎人們都接受了這種形式的“婚姻”模式。


這種搭夥過日子的現象,大多數都是發生在老年人這個群體,由於男女各自年齡漸大,失去伴偶,不甘寂寞,就又重新尋找伴侶,才使得這方面事情日益壯大起來,現在又有年齡趨向年輕化漫延。

搭夥過日孑這種“婚姻”現象,雖則無領證登記,但卻實際過著在一起生活的同居日子,這些都是男女雙方的意志情願,他(她)們不受時間年限的制約,感情一旦產生破裂,說散夥即散、似乎很靈活、很隨便丶很優越,不受領證的束縛困擾,所以這種模式很受老年人的選擇。



題主訴說自己四十八了,不想結婚,但想找個伴過日子,實質就是上述搭夥過日子形式,這裡告訴題主,你的思路能行,現在社會上這類事普遍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生活方式,各有追求。吃飯穿衣,五花八門。百人百姓,各有情趣。蘿蔔白菜,各有所愛。


風雨人生3293


我對此有個人一點看法,我個人認為不可取,隨著年齡越來越大,所有問題都會悄然來到。比如說,責任,義務,生病,財產等等一系列問題,最難聽的話“拉幫套”的,“搭夥”的,“組局兒”的,與其如此我認為還不如自己一個人過更好。省的麻煩!






CNA於濟堂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我認為「不能」

其實網上調查問卷說行的會更多一些。比不能的多了十倍。法無禁錮皆可為。我說不能主要是考慮這種行為未來後果,一是未婚同居,合法嗎?

即便是不違法,但是法律也不是支持呀,如果同居的人有婚姻怎麼辦?即便是沒有婚姻,他同時與多人做伴怎麼辦?到了老年之後出現意外及重病怎麼辦?很多東西沒有法律做支持,兩個人的幸福有保障嗎?要擔的風險太大,為什麼不辦個證,讓法律見證並約束一下對方的良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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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夢語


四十八歲的女子不想結婚,可以找一個人過日子的。現在的社會也不會像以前一樣,不少人認為結婚也就是多了一個結婚證而已。不領證也是可以一起生活的,而且相對自由,過不下去了可以說走就走,不用為分家打的不可開交。還不用被別人說成是離婚女。看著是不是比領證的要好很多。

不去領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放棄了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你的一切利益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護,也不用盡夫妻的義務和責任。當然你也相對自由。

在當今社會,越來越高的離婚率使人們對婚姻也越來越失望,同時觀念的開放與轉變也對傳統的婚姻觀念產生了影響。所以領不領證都是你個人的選擇,想要怎樣的生活就要接受它所帶來的相應後果,就不要再怨天尤人!




感性的中年人


四十八歲要找也是五十多歲的了,關鍵是兩人談好了,不要把金錢看太重,只要兩人合得來,牽手一起看夕陽何樂而不為呢,男女雙方願意共同出生活費,多點少點無所謂,最主要是人好,不然就吃虧,生氣,還不歡而散。俺就碰上了個奇葩的,吃你的、喝你的,給她交養老保險,帶她到處自駕遊,每月給她二千零用錢,最後還找我要每月五千的工資。唉,差點沒吐血,現在想,如果沒碰善良溫柔的,寧願單身也別自找苦吃,是社會爛了,還是人心壞了。




四海飛狼


不找吧?如果雙方都是單身,就結婚啊,畢竟,後面至少十年二十年呢。如果不結婚,就自己好好照顧自己,照顧孩子啊,這個年紀,你找個男人,還不結婚,一旦有點問題就分開了,各回各家,如果時間短你可能還會再找,那樣的話兒女挺丟人的吧?還有,這個年紀,應該是孩子正需要你幫忙的時候,你自己出去浪,以後怎麼讓孩子照顧你的老年呢?如果結婚,認準了這個人,兩個人可以相扶到老,名正言順的也一起幫助兩邊的孩子,總是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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