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抵從農業文明伊始,中國的農民就是和蝗蟲一路鬥爭過來的。
最早對蝗蟲的記載,見於甲骨卜辭中的象形文字,《殷墟卜辭研究》中把它做蝗字解,學術界多有爭議,這裡按下不表。
而確切記錄要到先秦時期,《春秋·桓公五年》中“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大雩(就是大霧),螽[zhōng]”和《春秋·魯宣公十五年》中“初稅田,冬,蝝[yuán]生”,這裡的“螽”與“蝝”都是蝗蟲的意思。最早記錄“蝗”這個字則應是《呂氏春秋》中“則蟲蝗為敗”與《禮記》中“蟲蝗為災”。
及至秦漢時期,因為文字載體還是簡牘的緣故,對蝗蟲的記錄都十分簡潔,我們無從得知當時的蝗災規模。但是,對其地理分佈,我們則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這就要從儒家哲學思想的崛起開始說起。
早在《黃帝內經》中就有“此人與天地相應者也”的人天同構思想,《易傳》中則言“立天之道”“立地之道”“立人之道”;及至儒家思想發展,孔子做《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諸人情,參之於古,考之於今”,天人合一的思想進一步發展。
漢代董仲舒更是進一步“天人感應”的學說,認為天子授天之命,君權神授。這種思想為君權提供了合理性,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為當時漢的崛起奠定了思想基礎。
但是另一方面,這種學說把天災認定為天給予天子的警告,“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責之。”之後更是發展成為”變復“論,認為一切災害都成了天意,只有祭祀祈禱,才能“變災異復於常也。”
看看今日的埃塞俄比亞、也門,我們就可以想象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蝗蟲肆虐,顆粒無收,百姓餓殍遍野的場景。就算君主只會下罪己詔,大肆祭天又於事何補呢?
東漢思想家王充就指責過,祭祀用的祭品連幾個災民都喂不飽,“天地安能飽?”
官家尚且如此,百姓就更無法可想了,於是就和旱災、澇災祭祀龍王一般,大量的蝗神廟應災而建。
蝗神廟主要分為蟲王廟、八蜡廟和劉猛將軍廟,既祭祀蝗蟲也祭祀抵禦蝗蟲的神仙。同時我們也能從中得出中國古代蝗災大致分佈的區域——幾乎遍佈全中國。
及至唐代,貞觀二年,長安遭受旱災與蝗災,唐太宗“但當食我,無害百姓”,還是寄希望於罪己詔。但是與此同時,又有唐太宗帶頭吃蝗的記載,民間也開始蝗蟲為補品。
白居易的《捕蝗-刺長吏也》中也記載過蝗災:
河南長吏言憂農,課人晝夜捕蝗蟲。
是時粟鬥錢三百,蝗蟲之價與粟同。
捕蝗捕蝗竟何利,徒使飢人重勞費。
一蟲雖死百蟲來,豈將人力定天災。
我聞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驅蝗蝗出境。
又聞貞觀之初道欲昌,文皇仰天吞一蝗。
一人有慶兆民賴,是歲雖蝗不為害。
我們能看到唐代官員開始利用賞金獎勵捕蝗“價與粟同”,但是同時又深感人力不可勝天,還是寄希望於“以政驅蝗蝗出境”。
唐玄宗時期的宰相姚崇則強硬的多,“秉彼蟊賊,以付炎火”,上奏玄宗,按《詩經記載》,“夜中設火,火邊掘坑,且焚且瘞”,在夜間利用蝗蟲的趨光性捕殺之,“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紀。”
宋代的“天人感應”學說又被程朱理學所強化,影響力有所增強。朱熹曾奉旨治蝗災,一邊花錢鼓勵民眾捉蝗,一邊上奏宋孝宗“乞修德政以弭天變”。
儘管如此,古代君民還是在祭天、祭蝗的同時,積極投入到對蝗災的實際鬥爭當中去。明代徐光啟《農政全書·荒政·除蝗疏》就梳理了歷朝歷代的救災辦法,主要是政府建立獎懲、補償機制,發動人民割水草、捕蝗卵等。
清代繼承明代思想,提倡人力治蝗,陸續出版了大量治蝗的專書。
幾乎與此同時,浙江地區開始用蝗蟲餵鴨、餵豬,蘇北地區甚至還有要在曬場上看蝗蟲,防止被人偷走的記錄,據說南京板鴨也是從使用蝗蟲開始,變得肉質鮮美,獨具特色。
到了現代,蝗蟲在我國多個地區成了特色美食,山東甚至發展出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為當地經濟做出不小的貢獻。
至於現代對蝗蟲的治理,那又是另一個漫長而宏偉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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