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大家對於古代的“草市”有多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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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查閱顯示, 草市最早應該是出現在南北朝時期, 在那個時候就有了初步的發展。

草市是原始市集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小分支, 主要是指相對於城市中的集市而言的農村集市。作為新興的商品交易場所, 草市最早是由普通群眾自發組織起來的市場, 最初的時候這種市場都比較簡陋, 位置一般都位於城外, 在河渡的邊緣或者交通要道的路口。

到了北宋時期,草市就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出來, 稱謂的名目也極多, 如店有莊店、草店、野店、道店等;虛有草虛、村虛等;市有河市、村市、廟市、嶽市、亥市、蠶市等。草市逐漸發展成為宋代商品市場經濟中最有活力的散地市場。

在熙寧九年畢仲衍在《中書備對》中有關於草市坊場數量的調查數字, 從資料中我們知道, 當時粗略統計的各處的草市坊場一共有27000多處。

這些草市有力地推動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草市從出現到逐漸發展壯大起來, 對我國古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歷史研究課


古代草市的始與末,草市知多少!

隨著中國古代經濟的不斷髮展,草市也不可以避免地出現在人們面前。由於古代城鄉關係有所鬆動,鄉村已非單純農民聚居地,因此草市也開始出現於城鄉相互作用下的鄉村市鎮化中,充當著無可替代的角色。

關於草市形成的時間,至少有一定證據表明,在東晉時期草市便已經出現。

如《太平寰宇記》卷90《升州上元縣》載,古建康縣,晉咸和中“有七部....南尉在草市北”

東晉時建康城外就有草市,但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

關於“草市”命名的產生,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早期交易市場用草蓋成,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草市”早期系買賣草料市集,大多數是適應農民以及其他小生產者之間產品交換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

經過長期發展,到唐代,其數量已相當可觀,這是一種新的商品交換場所,它與縣以上所設文的官市相對立,或在交通要道,或在河渡之所等,由群眾自發組織起來的市場,起初這種市場都比較簡陋。儘管草市已經取得一定發展,但唐代時的諸多草市其實並不合法。

唐景龍元年的敕令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唐會要》卷86

除州縣官市之外的交易場所,在唐朝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說,那時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

隨著是違背社會的發展,限制草市這一行為是並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也因此人們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也在事實上也根本無法長期執行禁令。唐代後期,隨著唐朝封建統治的進一步崩潰,草市也在違法中開始不斷擴展起來。

杜牧的《上李太尉論江賊書中載:“凡江淮草市,盡近水際,富室大戶,多居其間。自十五年來,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殺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無有五年獲安者。"(注: 《全唐文》卷751)

由於草市並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防禦手段,所以也成為了“江賊”們打劫的對象。儘管如此,草市在經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壓政策以及“盜賊”之類那血與火的考驗下,依舊生存下來,並不斷彰顯其強大的生命力。唐代的中後期,草市已經獲得了一定的發展, 但受當時條件的限制,其規模還是有限。

經歷五代十國的戰亂割據,北宋王朝最終建立並統一全國。隨著社會環境相對安定下來,草市也進一步取得發展。

宋朝重商,宋太祖趙匡胤實行一些開明的政策,在法律上承認了草市的合法存在。

宋開寶三年(970年)"令撲買坊務者收抵當”。後人解釋說:“撲買之名始見於此。所謂撲買者,通計坊務該得稅錢總數,俾商先出錢與官買之,然後聽其自行取稅以為償也。"(注:丘浚:《大學衍義補》卷32,《鬻算之失》 )

由此可知,此時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納稅作代價換得的,但也最終成為一種合法的交易場所。隨著草市取得合法地位以後,各種名目的草市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並開始成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當時北方及江淮地區的此類市場仍稱作草市,嶺南等地稱作虛市,也有稱作"坊場”的,但總體來說,性質都是一樣的。北宋時期,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場,無法確知。

參考熙畢仲衍在《中書備對》中記載:京東東路坊場1211處,荊湖南路坊場河渡330處,江南東路坊場河渡641處,江南西路坊場河渡380處,兩浙路坊場河渡1238處,福建路酒坊3處,廣南東路河渡3處,廣南西路坊場河渡285處,夔州路坊場河渡64處,利州路坊場357處梓州路坊場534處,成都府路河渡坊場1653處。

以上各處合起來已達兩萬多處,但仍然並還不能說就是一個完整的全國數字,因為其中有不少疑點,如福建路只記三處酒坊,廣南東路比西路經濟發達,西路285處,而東路只有三處河渡等等。不管怎麼說,這些數據都表明,北宋年間,如同坊場之類的草市已是星羅棋佈,遍佈全國,形成了一個非常廣泛的商品交換的初級市場。

北宋靖康之變後, 草市從北宋到南宋期間,雖然中間雖經過宋金戰爭的一度破壞,但在局勢穩定後,依靠其強大生命力,其發展勢頭有增無減。如在北宋熙寧十年時,某縣以下稅收單位共14個,至南宋開禧元年共有鄉村墟市八十三場。至於南方經濟發達的地區,更是出現大量交易草市。

宋理宗時,劉宰曾雲:“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鹽之市。"——《漫塘文集》卷23

總而言之,草市在南宋時期開始更加普遍,規模也有所擴大,已完全擺脫了草市初期的局面,甚至許多地方的草市可直接稱之為"市”。

綜上所述,大體瞭解中國古代“夜市”和“草市”的簡要發展,““草市”並非是宋代才開始出現。但隨著宋代城市的發展,草市空間上和時間上都有很大的突破,獲得很大的發展,並通過納稅成為合法性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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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是六朝時代,在離城鎮稍遠,交通便利的一些地點自然形成的民間集市。

唐代草市逐漸演進為相對集中的地方商業中心

宋代草市已經具有比較完備的飲食和服務設施

是先有夜市 後有草市的

盛唐的時候夜市 北宋的時候是草市

這是因為夜市是時間上的白天的市的延續

容易發生 因為都是在城市裡面 只是把時間延續到晚上而已

這是因為唐朝的人口集中 城市經濟發達

而草市 卻是城市內的市發展到鄉村的結果

他是跨地域的 需要農村經濟的發展

所有形成時間稍晚點

這和宋朝的經濟發展是有關聯的

在州縣城以外的水陸交通要道,或關津驛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稱草市。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產品、鹽、酒以及日用百貨等生活必需品。草市東晉已有,唐朝中期以後,農村商業發展,草市更盛。到唐末五代,戰亂頻繁,江淮富戶和城市居民,到草市建草屋居住避難的不少,使有些草市更漸繁盛,有的竟發展成為新興城鎮。

宋代由於商業發展已經突破了市坊界限,草市也隨之有了很大發展。至宋代,草市已經具有比較完備的飲食服務設施,如陸游在其詩中就曾經寫道:“今朝半醉歸草市,指點青帘上酒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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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市原來是鄉村定期集市,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到宋代,其中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個別的上升為縣、鎮:而緊臨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這類市區,居民稠密,商鋪店肆林立,交易繁盛,與城郭以內的原有市區,並無區別。有的地方,甚至遠遠超過了城郭內的舊市區。如南宋年間鄂州的南草市,「沿江數萬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櫛」,「雖錢塘、建康不能過」,「蓋川廣荊襄準浙貿遷之會,貨物之至者無不售」。這類草市已經突破了原來鄉村集市的涵義,成為州縣城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這類草市,宋政府並不把它作為鄉村的一部分,而是作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宋神宗熙寧年間,全國各地鄉村都編排保甲,按時教閱,而對“諸城外草市及鎮市”雖也編排保甲,但不把它們“附入鄉村都保”,亦不按時教閱,而是與城市坊郭戶一樣,受廂的管轄,而在沒有廂制的州縣,則直接受縣的管轄,同鄉村完全脫節。城郭草市的發展表明,宋代城市的商業貿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進步發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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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草市,指中國宋朝開始在各城市城牆範圍之外發展起來的商業區,大都位於水路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因為市場房舍用草蓋成或初系是買賣草料的市集,所以命名草市。

草市的前身是唐朝坊市制度下鄉村的定期集市。到宋朝,部分集市逐漸發展成為居民點,甚至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與城牆以內的原有市區並無區別乃至超過。至今,一些城市如成都等還有“草市”地名。

宋神宗王安石變法期間,開始將這些草市視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同鄉村地區加以區別。此後,這些草市逐漸融入附近城市,發展成為城外的鎮。

唐王建《汴路即事詩》草市迎江貨,津橋對海商。陸游《村居詩》草市寒沽酒,江城夜擣衣。範大成詩:遠尋草市估新酒,牢閉篷窗理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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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原來是鄉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稱,兩廣、福建等地稱墟,川黔等地稱場,江西等地稱扵,北方稱集。起源很早,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其命名用意,或說因市場房舍用草蓋成,或說因初系買賣草料市集。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到唐代﹐其中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個別的上升為縣﹑鎮﹔而緊臨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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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原來是鄉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稱,兩廣、福建等地稱墟,川黔等地稱場,江西等地稱扵,北方稱集。起源很早,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其命名用意,或說因市場房舍用草蓋成,或說因初系買賣草料市集。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到唐代﹐其中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個別的上升為縣﹑鎮﹔而緊臨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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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原來是鄉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稱,兩廣、福建等地稱墟,川黔等地稱場,江西等地稱扵,北方稱集。起源很早,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已經有草市。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之地。市場房屋大都為毛草蓋成,經過了長時間的發展﹐到唐代,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有些成為了縣﹑鎮﹔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

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六朝時開始設立“草市尉”對草市進行管理。在唐代時期,主要是把在州縣城以外的水陸交通要道,或關津驛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稱草市。草市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產品、日用百貨等生活必需品。草市東晉已有,唐朝中期以後,農村商業發展,草市更盛。到唐末五代,戰亂頻繁,江淮富戶和城市居民,到草市建草屋居住避難的不少,使有些草市更漸繁盛,有的竟發展成為新興城鎮。

宋代由於商業發展已經突破了市坊界限,草市也隨之有了很大發展。這類市區﹐居民稠密﹐商鋪店肆林立﹐交易繁盛﹐與城郭以內的原有市區﹐沒有大的區別。到宋朝,逐漸發展成商業中心,這類草市﹐不是簡單的原來鄉村集市,是州縣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這類草市﹐宋政府並不把它作為鄉村的一部分﹐而是作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城郭草市的發展表明﹕宋代城市的商業貿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進一步發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區。






寒梅花末


草市 [cǎo shì]

性質:古代城市商業區

草市原來是指鄉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稱,兩廣、福建等地稱墟,川黔等地稱場,江西等地稱扵,北方稱集。

草市起源很早,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其命名用意,或說因市場房舍用草蓋成,或說因初系買賣草料市集。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到唐代﹐其中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個別的上升為縣﹑鎮﹔而緊臨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

這類市區﹐居民稠密﹐商鋪店肆林立﹐交易繁盛﹐與城郭以內的原有市區﹐並無區別。有的地方﹐甚至遠遠超過了城郭內的舊市區。至宋朝時,逐漸發展成商業中心,如南宋年間鄂州的南草市﹐“沿江數萬家﹐廛肆甚盛﹐列肆如櫛”﹐“雖錢塘﹑建康不能過”﹐“蓋川廣荊襄淮浙貿遷之會﹐貨物之至者無不售”。這類草市﹐已經突破了原來鄉村集市的涵義﹐成為州縣城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這類草市﹐宋朝政府並不把它作為鄉村的一部分﹐而是作為城市的一部分加以管理。宋神宗熙寧年間﹐全國各地鄉村都編排保甲﹐按時教閱﹐而對“諸城外草市及鎮市”雖也編排保甲﹐但不把它們“附入鄉村都保”﹐亦不按時教閱﹐而是與城市坊郭戶一樣﹐受廂的管轄﹐而在沒有廂制的州縣﹐則直接受縣的管轄﹐同鄉村完全脫節。城郭草市的發展表明﹕宋代城市的商業貿易﹐不但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的限制﹐而且也打破了城郭的限制﹐進一步發展到城郭以外的地區。

歷史記錄

兩晉南北朝草市

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六朝時開始設立“草市尉”對草市進行管理

唐代集市

在州縣城以外的水陸交通要道,或關津驛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稱草市。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產品、鹽、酒以及日用百貨等生活必需品。草市東晉已有,唐朝中期以後,農村商業發展,草市更盛。到唐末五代,戰亂頻繁,江淮富戶和城市居民,到草市建草屋居住避難的不少,使有些草市更漸繁盛,有的竟發展成為新興城鎮。

宋代草市

宋代由於商業發展已經突破了市坊界限,草市也隨之有了很大發展。至宋代,草市已經具有比較完備


福爾摩迪探長


草市原來是鄉村定期集市﹐各地又有俗稱,兩廣、福建等地稱墟,川黔等地稱場,江西等地稱扵,北方稱集。起源很早,東晉時建康(南京)城外就有草市,大都位於水陸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驛站所在地。其命名用意,或說因市場房舍用草蓋成,或說因初系買賣草料市集。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到唐代﹐其中一部分發展成為居民點﹐個別的上升為縣﹑鎮﹔而緊臨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成為新的商業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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