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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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企業!誰的錢也不是白來的,企業也很難,不給或者給最低生活保障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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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釋疫情隔離期間的工資之間,咱們先搞清楚疫情期間涉及到工資計算的幾個不同時間段的性質,搞清楚每個時間段的性質,整個疫情期間,包括隔離或上班的工資計算,就全都清楚了。


一、時間分界及時間性質

如果沒有肺炎,我們的正常上班、放假時間是這樣的:

有了肺炎之後,截止到現在為止,放假、復工的時間安排變成這樣的:

圖片現做的,有點醜,勿怪,看得清楚就行。


二、時間性質和工資支付標準

上圖分了幾個階段:

分別是:

法定節假日(初一到初三):如果提供正常勞動,支付3倍工資;

法定休息日:春節七天有四天是這樣,加班工資為2倍;國務院公佈的1月31日到2月2日,為法定休息日。

延遲復工期及延遲復工期以後,則按照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一)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工資,以廣東為例,全國其他省市處理方式差不多

2月7日,人社部發布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六)項做了類似規定“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月31日,廣東省人社廳官方回覆了關於延長假期期間工資發放的問題,明確“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二)延遲復工期工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隔離人員的工資發放依據(非確診隔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社廳對兩種情形作了統一規定,無論是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的,還是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甚至是對於醫學觀察期間的,以及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都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標準發放工資報酬,即正常提供勞動時所發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補貼都應當發放,這些都屬於工資的範圍。當然,與該職工或單位的業績有關的獎金、績效工資,則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再看看各地的規定,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五條、京人社勞字〔2020〕11號、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等地,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在隔離觀察期間,全國各地的政策基本一致,即按照正常提供勞動支付工資。


三、隔離期間工資支付

人員類型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
  • 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的。

工資支付標準:

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支付工資。

舉例:

重慶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某公司,1月23日放年假,4月2日復工,員工老王月工資標準均為4000元,其從2月24日至3月8日期間,隔離觀察,其工資發放情況如下:

(一)2月3日至3月2日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二)2月工資為4000元。雖然老王從24日開始隔離觀察,但因為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隔離觀察視同出勤,老王考勤為全勤,按照全勤計發工資4000元。

(三)3月工資:老王3月工資分兩段:3月8日前,隔離觀察視同出勤,3月8日後,企業超過一個工資週期未復工,老王又未提供勞動,則支付生活費(重慶未最低工資標準的70%):

4000/21*5+1800*70%/21*16=1912.38


武氏北方的狼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我叫苑智方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並未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小幽默大智慧


疫情期間在老家沒回公司的的,我們公司是按照勞動合同來發工資。回到當地需要隔離的人,公司每人每天按92.5元算工資




赤菟馬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大白魚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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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觀點幾多點:因人而異丶性質、本質時質是質。就是說:公務員、實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個體、自由職業、無業遊民、農業農民等等丶丶丶丶丶丶。你還怎麼說工資如何如何啊!咋說哪?上邊對號起唄!有工資的好說,沒工資沒收入的,咋辦?他們只能喝西北風了。誰關注?誰有給他們發工資呢?[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


我在旅途坎好過路難回


按出工的天數計算唄,私企都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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