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銀保監會官網連發兩份新規,一份由人身險部下發,有關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詳見二條),一份由財產險部下發,有關財產險產品監管,二者內容完全不同,但內核類似,都有關深化“放管服”:
其中,財產險部發布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財產險產品的備案制產品範圍、產品監管職責以及產品備案流程做出了調整:明確則將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制;同時按照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的原則,重新理順了財產險產品監管中,銀保監會和地方銀保監局各自的權限,進一步下放權力。
深化“放管服”之下,保險監管理念、實操正逐漸發生變化。
審批V
S備案
使用示範產品的商業車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證保險審批改備案
原保監會《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3號)規定,機動車輛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均需報銀保監會審批。
而《通知》則將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原屬於備案類的產品仍採用備案管理。
審批制下,產品通過審批才可以銷售,但是備案制下,產品備案之後直接就可以銷售,效率提升的同時,險企也有了更多自主權。
《通知》同時強調,銀保監會將堅持放管結合、並重的原則,對備案產品持續強化監管。
但無論如何,商業車險產品由審批制向備案制轉變,都似乎對大公司更有利。因為大公司不論在品牌知名度還是風控能力都更有優勢,定價能力更強,其一旦降價,中小公司只能以更低的價格換取市場,在車險承保普遍虧損的大環境下,將對公司整體盈利能力造成顯著衝擊。
銀保監會公佈數據顯示,2019年財產險公司累計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30萬億元,同比增長10.72%。其中,車險雖然只有4.52%的同比增速,但全年保費收入8188億元,仍然佔據著財險市場的六成以上市場份額。
此外,2019年,信用保險(不分期限)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99.95億元,同比增速為-17.53%;而保證保險(不分期限)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843.65億元,同比增長30.80%。
分類監管V
S屬地監管
車險、中央財政補貼農險由銀保監會負責,其他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
《通知》對於財產險產品監管中,銀保監會和地方銀保監局的職責進行了重新梳理,規定: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兩類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其他產品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進一步下放權力。
同時,《通知》指出,銀保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產品監管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由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的產品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與2019年4季度曝光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通知》最大的改變之處就是將融資性信保產品的備案管轄權下放至各銀保監局。
2019年年底,銀保監會財險部曾下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意見,其中將信保業務劃分為“融資性信保業務”以及“非融資性信保業務”,融資性信保業務即指保險公司為債務人在債務融資行為中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在市場上,如保險公司和網貸平臺、銀行合作的信用保證保險,都屬於融資性信保業務。
受P2P爆雷潮影響,長安責任、易安財險、安心財險、中華聯合等多家財險公司曾受波及,長安責任更是償付能力跌至負數被採取多項監管措施,直至引進新的股東增資後才得以解除。此次備案管理權從銀保監轉移至銀保監局,是否意味著放鬆對其管理?
近年來,監管多次強調保險公司和網貸平臺的合作風險,並要求行業自查借意險情況。強化風險管控是一直以來的趨勢,將備案管理權下放銀保監局,或是為了發揮銀保監局的屬地監管優勢,進一步加強管理。
銀保監會V
S銀保監局
銀保監會“謀方向、定製度、管重點”,銀保監局負責具體執行、屬地監管
除了推動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之外,《通知》還進一步明晰了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在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中各自的職責。
根據《通知》,銀保監會負責研究制定產品監管政策、制度規則、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國性的產品非現場檢查,以及兩類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
而各地銀保監局則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執行產品監管規定,以及兩類產品以外其他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具體包括:
一是落實好產品屬地監管職責,跟蹤監測公司產品情況,對問題產品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二是將個人類產品和風險較高產品作為重點領域實施重點監管,維護好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潛在風險;
三是組織實施好轄內公司產品非現場檢查,配合做好全國性產品非現場檢查;
四是做好與產品相關的信息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
五是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整體來看,在監管職責上,銀保監會產品監管職能向“謀方向、定製度、管重點”轉變,而銀保監局則向具體執行制度規定和屬地監管轉變。
產品准入V
S產品退出
違法違規、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噱頭炒作等產品將被勒令退出
在強調“放管服”,簡化財產保險產品准入程序的同時,《通知》也明確了產品退出的情形:
根據《通知》,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噱頭炒作、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等問題的產品 ,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
這意味著,改備案制並不意味著險企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嚴監管之下,監管部門仍有多種手段可以對險企進行監管,例如窗口指導、處罰甚至勒令退出等。
備案流程V
S備案材料
總公司為產品備案申報主體
《通知》還同時對財產險公司產品備案的流程進行了規範,明確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為產品備案申報主體,具體內容涵蓋三項:
明確產品申報主體。根據《通知》,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為產品備案申報主體。除兩類產品以外,使用範圍超出單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產品,由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向總公司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僅在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使用的產品,由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向產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詳情請見文末表格)
明晰產品報送方式。根據《通知》,所有備案產品均以電子化方式報送材料,並在經營使用後按規定報送備案。
其中,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含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地方財政保費補貼型、非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以及涉農保險產品)通過銀保監會“保險產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信息系統”報送。
其他產品通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自主註冊平臺”報送。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將產品註冊數據及時導入“保險產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信息系統”,銀保監局通過該系統管理員賬號進行備案及發放備案號等後續操作。
明示產品備案報送材料。根據《通知》,財產保險公司報送產品備案材料一般應當包括:報備文件、備案表、保險條款費率文本、精算報告、可行性報告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下列險種產品備案時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提供條款費率說明、新開業地區批籌或開業文件。
二是財政保費補貼型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應至少提供可真實反映地方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意見的相關材料(如政府出具的開辦方案等)。
三是融資性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提供公司產品管理委員會審議情況、風控措施等材料。
四是其他產品備案材料應符合產品自主註冊指引要求。
此外,修訂產品的應當提供保險條款或費率修訂前後對比表和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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