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喜歡莽蛇的小夥,網購了一條黃金蟒當寵物,法院:構成犯罪!

飼養“另類寵物”

不僅會對生態造成影響,還會觸犯法律

當前,全國上下正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存意義重大。


2月28日,慈溪法院採用多方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施某網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寵物,最終被法院判刑。


喜歡莽蛇的小夥,網購了一條黃金蟒當寵物,法院:構成犯罪!


喜歡蟒蛇的小夥,網購了一條黃金蟒


慈溪小夥施某是個“95後”,2019年5月5日,他通過微信聯繫,花了2200元購買了一條黃金蟒幼蛇在自家飼養。得知賣家在四川落網後,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施某稱,他知道黃金蟒是國家保護動物,但自己從小就比較喜歡蟒蛇,非常想自己養一條,才在網上找人以便宜價格購買。


經過鑑定,施某購買的黃金蟒,屬蛇目蟒科緬甸蟒白化種,緬甸蟒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經核定,該條蟒蛇價值5000元。


案發後,這條黃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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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購買的黃金蟒)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施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其主動投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中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一些野生動物身上攜帶有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易導致人類感染疾病甚至死亡,有些野生動物還會成為外來入侵者,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市民如發現有非法養殖、經營、食用、運輸野生動物的,可聯繫市場監管部門或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查處,也可直接撥打公安報警電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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