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十問十答”!護航企業轉戰口罩生產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十問十答”!護航企業轉戰口罩生產

2月25日上午,舟山市檢察院會同市工商聯一行走訪我市三家轉型生產口罩企業,送上由舟山市檢察院為口罩生產企業量身定製的法律服務包,並積極為企業遭遇的實際問題出謀劃策,受到企業家們由衷感謝。

“十問十答”!護航企業轉戰口罩生產

疫情發生以來,舟山市檢察院主動聯繫舟山市防護物資生產企業,瞭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和司法需求。在得知舟山市“畚金製衣”等部分企業為緩解口罩貨源緊缺狀況擬轉產口罩,但並不是很瞭解當下口罩生產相關規定的情況後,為幫助企業進一步掌握有關法律政策和疫情期間相關規定,儘快依法依規實現生產,舟山市檢察院未雨綢繆,精心編制《<strong>口罩生產企業法律政策“十問十答”》,就口罩質量生產執行標準、企業生產經營刑事法律風險及疫情期間政府出臺的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等十個重點問題作出規範、全面、通俗解答,並將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文件政策刻錄光盤打包予以贈送,為企業轉戰口罩生產法治護航。

【問題01】公司上馬口罩生產線應注意哪些問題?

1、醫用口罩的生產企業必須要具備無塵無菌的環境,車間要達到10萬級淨化車間的要求。

2、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需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等,詳見《舟山市防護用品申報指南》。

3、民用防護口罩生產無需特別資質,企業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工商註冊信息變更,新增經營範圍即可,目前開通綠色通道,具體聯繫舟山市口罩生產專項工作組。

【問題02】我國口罩生產的執行標準有哪些?

“十問十答”!護航企業轉戰口罩生產

【問題03】企業商標註冊、使用有哪些法律規定?

1、商標具有識別商品來源、保證商品品質、廣告宣傳、樹立商業信譽等功能,企業應儘早註冊商標。同一申請人可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

2、商標的使用要注意合法規範,未註冊商標的使用要避免侵權風險,已註冊商標使用要注意規範,與證書上的商標保持一致。

3、如果發現有人用我已註冊的商標,要看對方使用的商標與我方商標是否構成雷同或高度相似,並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我方註冊商標權利範圍一致,確認後可採用調查、警告、工商投訴、訴訟等方式維權。

【問題04】企業用工應該關注哪些政策?

1、如果職工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依法採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

3、企業職工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防控及相關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4、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問題05】企業履行合同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合同訂立如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即為受法律保護的有效合同,雙方有義務嚴格遵循,全面履約。

2、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履行商業合同義務的,要及時查看合同條款對於“不可抗力”事件定義、風險承擔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按合同條款約定釐清責任、制定應對策略,避免產生擴大損失。

3、合同對方借新冠病毒疫情惡意違約的,要充分了解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疫情發展情況、政府管控措施、人員復工情況等疫情相關信息,判斷其受到的實質影響及損失情況,積極主張己方權利,就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問題06】企業安全生產應注意什麼?

1、企業負有以下防疫責任:及時成立防疫組織,制定防疫預案,明確防疫職責,在必要的限度內瞭解職工出行信息和健康狀況;同時應當做好工作場所防疫,全面檢查本單位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2、嚴防火災事故,加強工人防火安全教育,要求對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會”;檢查電器線路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嚴禁設備、線路超負荷使用;加強對場所防火檢查,杜絕火災和觸電事故發生。

3、嚴防工傷事故,一線管理人員要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學習,杜絕違章指揮;新工人加強技術培訓,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標準化作業;加強設備檢修,確保防護設施可靠。

【問題07】口罩生產經營主要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1、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企業在復工後,未遵守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企業負責人可能會被治安處罰,若如造成大量工人被傳染新冠肺炎等嚴重後果的,企業負責人可能涉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疫情期間,企業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企業負責人可能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5、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故意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問題08】企業因疫情影響銀行信貸有什麼政策調整?

1、金融機構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2、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等幫扶措施,妥善安排還款方案。建議企業特別留意,以獲得政府及相關機構的支持,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3、銀行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鼓勵採取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還款方式方便企業轉貸續貸,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整體而言,宏觀政策的落實情況較好,建議相關企業和各自的貸款銀行保持充分的溝通。

【問題09】企業稅收方面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

1、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已經徵收的,應予以退還。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3、單位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題10】疫情防控期主要有哪些針對性的政策規定?

1、國家層面主要有: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

2.浙江省層面主要有: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浙江30條”);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浙江工業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17條規定》;浙江省《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等。

3、舟山市層面主要有:舟山市《關於應對疫情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關於統籌抓好全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用工保障的通知》;《關於加強口罩生產保障工作的通知》,對於列入名單的口罩生產企業新增及技術改造設備投入部門,按照100%比例給予補助支持。《舟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控制技術指南》;《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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