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業委會的決定,業主不執行,怎麼辦?

郝兆霞


小區應該出臺鄉規民約,鄉規民約在未與法律相牴觸的情況下有法律一樣的效力。業主違反鄉規民約時業委會對業主的處置便有法可依。對於業委會執行鄉規民約過程中業主不配合,業委會可以業主違反鄉規民約為由向法院起訴。


當湖十一局


業委會究竟怎麼產生的?我在小區住了近20年,根本不認識業委會主任。有時候說要選舉主任,只看見選舉票上名字,根本不認識。其實是物業公司定的或者是社區內定的。根本不會業主辦事,有些主任與物業公司連起來,欺負業主也有。又聽說,當了物業主任,拿物業公司好處等等


寒谷居士555


幾個辦法:

一,開會的時候,請他參加業委會的相關會議,請他們說說不執行的理由。之後,再向其說明為什麼業委會要做出決定的理由,做出決定後對小區有什麼好的影響等等。

二、如果他們也不參會業委會會議,也不說明理由。那就在小區裡進行公示。公示出房號和姓名。

三、如果有單位,可以向其所在單位說明這種情況。

四、如果涉及到小區內影響到其他業主的權益、利益之類的,可以請影響到的鄰里一起做工作。

五、如果涉及到可以由城管、消防等部門要求的規定,業委會決定了,但有業主不執行的,可以請求上述部門共同協助完成。

六、當然還可以想出其它的一些辦法了。

應該說,每個小區裡都或多或少會存在著這樣的人,但是,如果業委會做出的正確的決定,就必須要有執行力。否則,把業委會決定視為兒戲的人會越來越多。最終,受害的還是小區的大多數。


銳眼說小區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懷好意的丶有責任感丶敢擔當的,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低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循環!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區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持成立業委會是對業主負責任的明智選擇!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如果業主大會對業委會有權限授權,在權限範圍內的決定業主應該執行,具備法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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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茶君茗韻添香


這個話題說的有點不妥。

理論上不存在業委會的決定。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是針對某些議題由全體業主進行表決。有些議題需要雙過半。有些議題需要2/3通過。在這個方面就不多展開了。

那麼業主大會召開的過程中,所有業主有權參政議政。真實表達自己的權利。最後由全體業主決定某項事情是否通過。

當通過後,這件事情的決定對所有業主是有約束力的。

如果各位業主找事反對,一方面可以批評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邊遠業委會專家


業委會的決定,業主不執行?是對的。業委會無決定任何決定。決定歸業主大會,區域內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大會通過。業委會也不管是全體成員研究也不行。產權是全體業主的,不是你們幾個人的。以業委會決定決定全體業主的產權,只有全體業主說了算。

業委會不是政府機構,沒有決定權。


溪山山人


業委會是業主選出來的群眾代表,是群眾組織,他的每一項決定必須徵得每一位業主同意,不得損害業主利益,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當作出的決定損害了部分業主利益,業主有權拒絕執行。


東方萬精油


這就尷尬了,應該被定性為黑業委會。


一窩土雞


一個樓選擇一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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