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當前,出租屋房主拒絕登記信息,罰!


疫情當前,出租屋房主拒絕登記信息,罰!


戰“疫”當前,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社區是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線,也是外防輸入、內防擴散最有效的防線,希望廣大群眾從自身做起,支持並配合社區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主動報告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為確保社區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昌平公安分局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總體戰、阻擊戰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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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昌平公安分局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反恐督導檢查力度,做到防控與檢查同步開展、統籌推進。2月20日,昌平公安分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陽坊鎮一出租屋房主黃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存在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工作的行為,昌平公安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人民幣。


疫情當前,出租屋房主拒絕登記信息,罰!


向堅守在防控一線的

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者們致敬

疫情防控、安全防範,

我們風雨一肩挑。

眾志成城,我們必勝!


《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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