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当前,出租屋房主拒绝登记信息,罚!


疫情当前,出租屋房主拒绝登记信息,罚!


战“疫”当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社区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确保社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昌平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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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昌平公安分局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反恐督导检查力度,做到防控与检查同步开展、统筹推进。2月20日,昌平公安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阳坊镇一出租屋房主黄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的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


疫情当前,出租屋房主拒绝登记信息,罚!


向坚守在防控一线的

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们致敬

疫情防控、安全防范,

我们风雨一肩挑。

众志成城,我们必胜!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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