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依法嚴懲!廈門市“雲審判”兩起防疫物資詐騙案件

人民網廈門2月27日電(陳博)2月27日上午,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廈門集美法院、翔安法院分別對兩起防疫物資詐騙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據集美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2月14日至2月17日間,被告人王某育獲知被害人丘某龍求購額溫槍等物品,其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謊稱其有貨源可以售賣。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筆醫用口罩、額溫槍的購貨訂單並通過轉賬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後,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郵寄沐浴露等物品並將快遞訂單號發給被害人,謊稱已發貨,騙取被害人繼續支付剩餘貨款後失聯。被告人王某育先後騙取被害人丘某龍錢款共計人民幣29900元,所得贓款大部分用於賭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在歸案後的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某育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育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同日上午,翔安法院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件涉疫情網絡詐騙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生於1月25日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見信息後,於1月31日向其訂購一次性醫用口罩800個、其他口罩54盒。被告人王某生在實際沒有口罩可供銷售的情況下,虛構口罩馬上要裝車發貨的事實,並分五次通過微信轉賬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幣6440元后,將對方微信拉黑。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互聯網假借銷售防護物資名義實施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並結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生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此次兩起案件,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適用刑事速裁、刑事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提高了辦案時效,做到了快審快判。同時,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人身健康安全,兩起案件均通過遠程同步視頻“雲審判”方式進行,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等相關網站全程同步直播。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群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也要謹防不法分子,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或微信群內的信息,要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儘量選擇正規購物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報警。

依法严惩!厦门市“云审判”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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