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稱檢測程序違規 編寫規定之人卻“耍賴”:這不是強制規定

北京時間2月29日消息,孫楊不滿意被禁賽8年的判決,在已經委託律師上訴的情況下,又在個人社交平臺上公佈相關證據爭取輿論支持。實際上,他所提供的證據,在去年的聽證會上就已經遭到了無情地拒絕。

孫楊稱檢測程序違規 編寫規定之人卻“耍賴”:這不是強制規定

北京時間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當晚,孫楊在個人微博曬出興奮劑檢測當日的視頻和檢測人員手寫的保證書,並配文“暴力抗檢?”,以此來表達對禁賽的不滿。

國際仲裁法庭的判決書內容顯示,負責此次藥檢的工作人員遵循了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適用規則和要求。而此前據孫楊表示,三位檢測人員僅有一位是持有並提供出示了反興奮劑檢察官資格,另兩位只是該名檢測人員的好友。2月29日,孫楊又曬出檢測當日檢測官之一武先生手寫的說明書,並配文到:“陪審團特別確認了負責此次藥檢的工作人員遵循了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適用規則和要求。這就是此次檢查的‘尿檢官’。”

孫楊稱檢測程序違規 編寫規定之人卻“耍賴”:這不是強制規定

根據ISTI 5.3.3條,採樣人員需持有采樣機構(本案中即IDTM)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檢測機構(本案中即FINA)的授權書,以證明採樣人員具備從運動員採取樣本的授權。主檢官還需持有標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補充身份。

WADA方認為,本條中的“採樣人員”作為一個整體,出具檢測機構(FINA)向採樣機構(IDTM)發出的一份授權文件即可。而授權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無需標明採樣人員和被採樣運動員的名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檢官還需出具補充身份證明文件,但本條款卻未對血檢官和尿檢官作額外要求;如果存在額外要求,本條應該會提及對血檢官和尿檢官的證件要求。

孫楊稱檢測程序違規 編寫規定之人卻“耍賴”:這不是強制規定

不過,孫楊方面卻堅持,根據另一份文件《ISTI血樣採集指南》的2.5規定, 採樣人員中每一位成員均需出具授權文件。可以看出,雙方就各自引用的標準效力發生了矛盾。WADA顯然有備而來,他們請出了參與編纂ISTI的工作人員——WADA標準統一處副處長Stuart Kemp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該專家表示,孫楊方所依賴的《指南》實為對最理想狀態下的建議,而非與ISTI具備同等效力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孫楊方是在援引指南性質的文件,而並非強制效力的文件,所以血檢官和尿檢官並不需要同樣的身份證件和授權文件!

孫楊稱檢測程序違規 編寫規定之人卻“耍賴”:這不是強制規定

也有人認為,該專家的證詞是在“耍賴”,因為《ISTI血樣採集指南》規定的標準,可以是指導性的、非強制性的,但有關檢測標準(如對採樣人員的資質和授權要求)的規定都是與ISTI規定的要求完全一致。既然ISTI的規定屬於強制性的,這些檢測標準也理所當然地都屬於強制性規定,不應有例外。實際上,這也是對規則的解讀。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孫楊方面發現了WADA採樣程序存在了漏洞,但他們卻是規定的制定者,如果孫楊想翻盤的話,其實應該讓上訴機關承認,WADA的規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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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設仲裁庭裁定IDTM公司的資質文件不足導致本案的檢測無效,是否將導致所有使用同樣資質文件的興奮劑檢測程序都無效,那意味著他們之前檢測的樣本都是無效的,那WADA將再無權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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