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如果開發商因疫情不能及時交房,業主可以解除合同嗎?

格桑曲珍達莎


疫情導致很多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對於因疫情影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法院也會綜合考慮合同約定、疫情的發展階段、疫情實際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因素,公平處理。具體個案應具體分析,不應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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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關鍵在於:認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為“不可抗力”因素?以下分析:假設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之前,你是否可解除合同?依法周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規定,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無論開發商還是購房者,都提供瞭解決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糾紛案件(包括合同遲延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等)的思路。(1)如果確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屬於“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該不可抗力情況又導致合同不能按原約定繼續履行,則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2)如果當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

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後,2020年1月23日上午十點武漢實施封城,1月25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領導小組成立,加強對全國疫情防控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綜合全國確診病例數、疑似病例數和病亡數及目前防控形勢,以及韓國、日本、伊朗等外國疫情形勢,個人傾向於認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管控措施構成“不可抗力”。

區分以下情形:

(1)如果開發商樓盤的施工人員出現“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並導致工地現場封閉、停工,則應當認定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此種情況下,疫情明顯導致開發商不能按合同約定如期交房,可在相應的延期內免責。但開發商應依法按規定時間告知購房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以減輕購房者的損失,否則引起的擴大由開發商承擔。

(2)因全國各地控制人員流動、政府延期復工或工程所需重要設備、原材料因交通管制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樓盤處於停工或半停工狀態,致使延期交房的,參照適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免費法律效果。

(3)如果開發商在疫情防控中按政府要求應盡義務仍不能避免延誤工期的,可以全部免責;如果開發商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存在過錯,則只能部分免責。

(4)如果疫情導致的延期交付時間過長,比如超過6個月,購房者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這個期限尺度屬於法院自由裁量範圍。

(5)延期交房期間,房價上漲或下跌,開發商或購房者可否解除合同?不可以。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雖交房延期但免責。也就是說,在不可抗力下,購房者不能因為疫情發生就主張解除合同。更不能因為房子延期交付期間發生了房價上漲或下跌而主張解除合同,因為價格漲跌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上海何傑律師


題主你好,這個是不可以的,現在大多數的合同,不論是購房合同還是車險合同等等,均有標註因不可抗力導致未能履行合約的,不在合同的約束範圍內!

目前我和你有相同困擾,本來我的房子應於今年6月30號交房,現在因為疫情的原因,工地不允許開工,必須要等到3月9號,開發商已通知業主交房日期順延!非常時期,只能選擇理解,畢竟控制住疫情才是最重要的,房子終歸在那,當務之急是保住我們這個大家,這樣才能守好我們這個小家!

我是玩客天下,願大家在頭條收穫滿滿,黃V閃閃!謝啦~


玩客天下


這個是不可以的,因為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不知您和開發商的合同裡有沒有寫明,因不可抗拒因素延遲交房等等條款。即使沒有,有關部門也會有相關的規定。 相互理解一下吧!大家共同期盼疫情儘快過去,讓我們的生活回到正軌。 一切再從長計議! 我是這樣理解的,希望對您有用


Mr李的生活日誌


那要看你籤的合同裡是怎麼說的?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解除不了的。


忘憂草50007


不可以,國家政策,疫情期間互相體諒一下。


疼痛飛豬王磊傑


當然不可以的,這個是屬於國家的重要防控,並不是開發商的原因可以理解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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