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撕毀街道封條怎麼處罰?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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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以外,是不能隨意貼封條的❗特殊時期,特殊情況,獲得相關部門授權批准才可以❗


實話最難說


有權力貼封條的只有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但是性質有所不同,行政機關的封條主要是固定財產或者場所的狀況(相當於固定證據),而司法機關的封條則是一種權力限制。

不論上述哪種情況,任何人均不得撕毀封條。

行政機關貼封條的作用是固定證據調查取證,好像調查取證的時間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當取證完畢或到達期限後應給予解封封條。

而司法機關的封條是權力限制,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不過時間可以很長。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有關規定,罰款並處以行政拘留.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關於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應判別貼封單位或個人的權限,如果是具備法律效應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私企或個人則需要判定是否有此權限,沒有權限或者權限待定則屬於違規,撕毀沒有任何責任(如果對財產所有人造成權利侵害反而可能被追訴賠償責任)。只是建議!


掌上滔河


嚴重的追求法律責任,不嚴重的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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