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案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辦案防疫兩不誤

案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辦案防疫兩不誤

文丨應夢軒

疫情期間,閔行區檢察院為實現辦案、防疫兩不誤,不斷解鎖“雲模式”,減少人員聚集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同時保證司法辦案的有序進行。

2020年2月27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件進行不起訴遠程公開宣告。

案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辦案防疫兩不誤

●案件回顧

2020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趙某駕駛車輛行駛至上海市閔行區外環內圈吳中路上匝道處,被設卡民警攔下。經對趙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驗,證實其已涉嫌危險駕駛。

案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辦案防疫兩不誤

檢察官,既然都已經涉危險駕駛了,為什麼還要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呢?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你聽我慢慢說……

●事情起因

近日,閔行區院第二檢察部收到一封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的來信,希望檢察機關能對其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儘快辦理、從輕處理。

經過審查後,我們發現犯罪嫌疑人趙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他本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且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承辦檢察官徐曼俊瞭解到,犯罪嫌疑人趙某系一家民營建築企業法定代表人,其經營的公司在建項目工地陸續準備復工,且其為股東的某有限公司正在參與重點防疫工程的建設。

疫情防控期間,趙某以其公司和個人名義先後向家鄉捐款、捐獻醫療防護物資,其曾被評為2017年度熱心社會扶貧公益事業先進個人、慈善愛心人士等。

根據中政委會同兩高兩部制定的《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在堅決嚴厲依法打擊涉疫情防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案件同時,也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落實“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

檢察機關對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的案件,儘可能地適用該制度,充分發揮這個制度在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恢復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經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趙某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當前處於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為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不影響企業正常復工經營,決定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考慮到疫情期間應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人員帶來的防控風險,承辦檢察官決定通過視頻連線完成本次的不起訴決定公開宣告。

宣告中,犯罪嫌疑人趙某認罪悔罪,同時表示作為一名民營企業家,今後一定為國家、為上海、為家鄉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檢察官也提醒大家,疫情當前,勿忘安全,切莫心存僥倖,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