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案件|不起诉决定“云”宣告,办案防疫两不误

案件|不起诉决定“云”宣告,办案防疫两不误

文丨应梦轩

疫情期间,闵行区检察院为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不断解锁“云模式”,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同时保证司法办案的有序进行。

2020年2月27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不起诉远程公开宣告。

案件|不起诉决定“云”宣告,办案防疫两不误

●案件回顾

2020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上海市闵行区外环内圈吴中路上匝道处,被设卡民警拦下。经对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验,证实其已涉嫌危险驾驶。

案件|不起诉决定“云”宣告,办案防疫两不误

检察官,既然都已经涉危险驾驶了,为什么还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呢?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你听我慢慢说……

●事情起因

近日,闵行区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一封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的来信,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尽快办理、从轻处理。

经过审查后,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他本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承办检察官徐曼俊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赵某系一家民营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其经营的公司在建项目工地陆续准备复工,且其为股东的某有限公司正在参与重点防疫工程的建设。

疫情防控期间,赵某以其公司和个人名义先后向家乡捐款、捐献医疗防护物资,其曾被评为2017年度热心社会扶贫公益事业先进个人、慈善爱心人士等。

根据中政委会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在坚决严厉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同时,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检察机关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适用该制度,充分发挥这个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疫情期间应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人员带来的防控风险,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视频连线完成本次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宣告中,犯罪嫌疑人赵某认罪悔罪,同时表示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今后一定为国家、为上海、为家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检察官也提醒大家,疫情当前,勿忘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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