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分手了,男友為我花的錢該還嗎?

一滴淚丶忘卻一切


關於要不要還男友的錢,我認為這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在你們交往過程中,你明確表明是個對方借的錢,不管說沒說要還對方,我認為你也要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借錢時打了欠條,這個就不用說了,不還錢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情侶間的金錢往來大都不會寫欠條,所以這完全看女人自己的選擇。

分手後主動權完全落到了女人手裡,如果你們之間的交往,涉及不到很多的金錢,男人也是心甘情願為你花的,分手後男人也沒有提及,那麼你完全可以安心過你的日子。即使對方給你花了很多錢,也要看你是不是願意還。有的女人分手了一走了之,把什麼都拋之腦後,還錢門都沒有。有的女人就會糾結,就像你,當你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證明你是個有原則有自尊的人,你想求得內心的安心,你首先想一下,你們的交往是不是都用心了,並且你們的付出是大致對等的,如果是,你們分手時對方沒有在經濟上有任何訴求,那麼你完全可以放下這件事,安心開始你的下一段戀情。





金點子戀愛學指導


說說我的故事吧,我剛剛算了一下分手後給她買的東西以及打的錢

買東西是11290,包括iPhone X最新款一部

打錢6000左右,現在卡里每個月會自動給他轉300生活費(她還在上學)

因為是我喝了點,提了分手,說了一下不該說的話,我不想分的,真的,不知道出於什麼,我平時那麼怕她,為什麼敢提出分手,我也不理解,隨即反悔求複合,她也給了我機會,我可能是沒把握好,老是說一下亂七八糟的話,錢到無所謂,她給了我很多買不來的,(第一次)都給了我,所以我感覺欠她很多東西,不知道怎麼還,只能說,跟我在一起的時候沒受什麼苦,那我離開了,至少這點錢能提供給她一點點幫助,省的去打兼職吧,

回到正題,還.....他那麼愛你,錢什麼的其實都已經無所謂了,花點錢無非想讓你回到他身邊,就算你們可能了,偶然陪他聊聊天,也是給他最好的“回報”了


紅鯉魚哇


對於這件事情呢?我是這樣理解的,如果說兩個情侶之間出去看看電影,吃吃飯,這個錢是沒有必要去還給對方的,因為兩個人都在付出。但是也有一點,如果說在這期間哎呀,不關是男方還是女方給對方買了相對比較貴重的物品,那麼這些物品我覺得應該要還給對方。 當然了,這種事情也是因人而異。這也要看情侶之間發展到什麼樣的一定程度,如果說只是簡簡單單的男女朋友,那分手了也就算了,並不需要贈送過中的物品,所以也沒有必要去還些東西。如果說在此之前,兩個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因為一些瑣事而鬧得分手。那麼我建議分手以後依然是朋友。沒必要見了面像仇人一下樣。畢竟大家彼此相愛過。儘量的把對方給於或者贈送的貴重物品。能還的儘量還給別人,因為分手了,大家還是朋友,做人不能太物質。反正我是這樣認為的,如果說兩個人分手了,你既然不喜歡別人了,那你就沒有必要再拿著別人的貴重物品帶在身上,或者是用自己使用。再說了,你留著那些東西只會勾起你以前的回憶。如果說是一些小物件兒,你留著做個紀念也可以。但是如果比較貴重的東西儘量還是還給對方。你已經不喜歡別人了,已經和別人提出分手了,別人在感情上的付出。是無法收回的,但別人的金錢上的付出。儘量的還給別人,省的別人誰財兩空。當然啦,你還給別人,別人要不要那是別人的事情,他實在不要收下也就收下了。


異鄉超哥


這真是一個問題。

分手了錢該不該還?為什麼要這樣問?

是因為男生花了錢反悔了要討回給女生花的錢還是說女生覺得分手了花的錢也要還給他不想跟他有瓜葛了?問的人這樣問的原因是什麼呢?

A 如果說男生是心甘情願的花了錢沒有想要收回,而女生不管什麼原因要還給他。這個女生看來對這個感情有點想要斷的乾淨的意味啊。畢竟曾經花錢,一毛也好一千萬也好,都是愛過的表示。

還是要溝通一下的,沒有人無緣無故的要這個時候算清錢還回去。搞得清楚原因,再來談錢。溝通的順暢了,還錢不還錢的都是一種尊重。談的不順暢了。那。。。省略了。

B 如果是因為男生想收回去,女生無奈之下來詢問這是什麼意思?或者男生來問要不要收回去?

這個我不便回答。給予的一方要把曾給予的部分收回,這不代表個好的意願,除非給予者遇到困難或者其他苦衷不方便透露。

C 如果說男生要收回,女生也同意了。

如果是爽快的同意了,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情況存在。畢竟愛情是一樣的,經歷的人卻不一樣,片段肯定不一樣。那沒有必要來問了。

如果不爽快的同意了,又想知道到底怎麼了。就當他遇到困難了。往好處想對自己有好處。

我覺得感情裡的事情,你情我願是最好的。別管在一起還是分開,雙方都能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觀點,對方基本認可並理解。就算結局分開,那也是曾經的美好回憶。如果中間或者最後出現了問題無法有好的溝通,那就讓自己往好處想吧。

活在未來比過去重要。


呵呵的自媒體


朋友你好,書生為你解答。

這個問題不要道德綁架。

我是這樣理解的:如果是男友借給你的錢,不管多少,那必須要還;如果是男友自願為你花的錢,比如買衣服、吃吃喝喝等等,那就沒必要還了。

看你的提問,很大程度屬於後者,如果你不想還錢也合乎情理。

說說我的理由:

一、男友花錢完全是出於自願,並沒有任何人強迫他這樣做。

當初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現在卻要收回以前的所作所為,是個男人也不要這麼小氣吧?當今追女孩子哪有不花錢就能搞定的?況且你這完完全全屬於自願,就等於是無償贈予的,送的東西,不還是本份,還是情份。

二、在分手這件事上,一般認為女生吃的虧總要大一點,男生以前花的錢就當補償。

分手以後,女生受的傷害相對來說要多。比如來自心理的,還有來自身體的,這些都是無法彌補的損失。男生分手後可以如無其事地拍拍屁股走人,女生可還是要找男朋友嫁人的呀。被以後的男朋友嫌棄不說,自己心理也會蒙上一層陰影。這點錢就當“青春損失費”,一點也不為過。

三、這是一筆理不清的“糊塗賬”,就算還也是相互扯皮,還不如干脆不還。

如果真要還,那到底該怎麼還?沒有任何字據和憑證,再說好多錢都是兩人一起花的,根本沒辦法分開來算。像這樣的“無厘頭”賬,兩人勢必會為還錢數量的多少產生分歧,與其這樣麻煩,不如干脆不還,反正又不是義務。

個人意見:不需要還。如果男生稍微看一點曾經的情誼,也不會追著問你要。


情感書生談感情


先說說自己的真實情況

就我自己而言,在這段感情中,所有付出或許能算對等吧。這個對等有兩層含義,一是投入的感情是對等的,戀愛中的花費也相差不大。

  1. 去南邊玩兒過一次,他負責行程,我就負責住宿,他負責門票,我就負責吃飯,一個星期的行程,各自4000左右的花費,基本相當。

  2. 在平時的生活中,吃飯也好,給對方買禮物也罷,我都儘量保證兩人花費差不多。
  3. 和前任在一起大半年,送了我一個戴森電吹風3000左右,算是比較貴重的禮物。本想著以後結婚後一起用的,誰知世事無常呢?分手後拿出來,用過一次,然後封起來,再也不敢看。
  4. 去見我家人,往返機票3000多,我負責,他負責住宿,大概1000左右吧。
  5. 送給對方的衣服,他也送了我,想想也差不多吧。
  6. 平時信用卡花費比較多,他幫我還過一次,7000左右。
  7. 沒有等到他生日,就分手了。因為是在一起後的第一個生日,真心喜歡了一場,即便分手了,也精心準備了一份生日禮物送給他,從出生開始,整整32年的禮物。花了不到2000,可是心意豈是2000能比的。
  8. 分手前,因為他幫我還信用卡,手頭緊張,轉了1000給他。
  9. 在一起時,第一次去他家,他父母給了1萬,第一次去看他外婆,他外婆和姨各給了1000。他去見我家人,我父親給了888的見面禮,分手後,他將888還給我了,我將他父親給的1萬和他外婆以及姨共給的2000全部退還給他了。

建議

其實在感情裡,沒有所謂的對等這個概念,如果他主動為你花費的,不論金額多少,還不還都可以,關係不大。如果借他的,建議還給他,因為性質不一樣。如果他贈與了其他不動資產,例如車子、房子,雖然是他當時甘願贈與的,畢竟分手了,如果可以的話,儘量還給對方吧!

畢竟,真心和對方在一起,沒幾個人是隻圖物質和金錢的。況且,人與人之間的情分也不是金錢能夠衡量的。

個人拙見。


aTalks


為什麼要還給他??我的觀點沒必要還!

首先,這些錢是你倆交往期間花費的,在你們交往過程中,我想肯定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是你男友買單吧,你多少也得付出吧!而且交往的時候除了化妝品外,其他消費的東西應該都是你們共同消費,比方說吃一頓飯,看一場電影都是你倆一起,難道把這些錢都給他?那根本不可能!

其次,交往期間男友給你花點錢不是正常嗎!追你的時候都不捨得給你花錢,那要是結婚的話更要限制你金錢自由了!再說他花錢應該是自願的吧,沒人強迫!而在此期間你也付出了感情和精力啊,說不定你還給他洗衣做飯呢,所以花他點錢也是應該的!

再說好的感情都是要談錢的,雖然你們分手了,你也沒必要為這事糾結,錢也沒必要還!如果他是個真男人他也不會說這些事!

最後祝你早日遇到幸福,當然了不論遇到什麼樣的男人,如果他不捨得給你花錢,那麼他愛你也一定不夠深!(個人觀點,希望大家多關照,求分享點贊喲!)



絲絲西土


男孩子肯為你大筆花費錢的目的是什麼?希望你能做他的老婆。經過一段時間後,你告訴人家要分手了。這不是在玩弄別人的感情嗎?你不怕男孩子說你是一個為了錢的騙子?只有你把他在你身上花費的錢都還清了,才能撇清與他的關係。否則,你永遠是一個有汙點的女人。今後情感生活不會幸福的。


用戶4908118893876


我個人認為,無論是男生、先提出分手、還是女生、先提出分手、吃喝小錢不用還、如果是大錢、借的錢必須的還、這是人品、素質、和三關問題、如果做不到這些、證明女生私心、貪心太大、祝所有戀人終成眷屬。




小兔生活


在這美好時光裡很高興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以下我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我的觀點是沒必要還!愛情,就是我們願意毫無條件的給予對象精神上物質上一個人無法獲得的體驗和感受。所以無論是他給你帶來精神上各種體驗,還是他給你各種物質上的幫助,只要是他主動願意給的,你大大方方的接受就好!

而如果說是你借他的,那就必須還給他了,因為這些不是別人願意主動的跟你分享的,是你要求別人借給你!

但是如果說,分手後男方要求還回錢財的話,我也建議你,全部還回去,當然你是可以拒絕還回去的,這個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是站得住腳的!

因為這是他主動贈予的,但從道德和格局的層面來說,我們格局一定大,道德水平也一定要高,這麼點錢,誰不能賺到!

最後,還與不還全看你的心情,這裡面沒有應該與不應該。至於平時兩人一起出去吃喝玩樂的錢,這個就沒必要還了。首先是搞不清楚具體數額,其次也完全沒必要去還。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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