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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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關於印發《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昌南新區、高新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景德鎮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7日


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

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切實維護畜牧業正常產銷秩序保障畜產品有效供應和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贛新冠指明電〔2020〕3號)文件及《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農業農村經濟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贛農字〔2020〕8號) 文件精神 ,按照“有條件地開放活禽交易市場,嚴格落實‘1110’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0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畜禽產品供應。按照“先城區後鄉鎮、先重點後全面、先試行後放開、防控管理並行”的原則,逐漸放開活禽交易市場,搭建活禽產銷兩端橋樑,保障全市活禽行業產能穩定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02

放開程序


(一)放開範圍。3月1日起逐次放開市區、樂平市和浮樑縣城區活禽交易市場;3月6日起逐次放開一類鄉鎮活禽交易市場;3月10日起,在已放開活禽交易市場運行良好的前提下,逐次放開市內所有活禽交易市場。

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二)放開條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活禽交易場所,才能從事活禽經營活動。


1.交易場所條件。活禽交易場所必須配備集中收集、清潔衛生、沖洗消毒和必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物資,活禽存放區域、宰殺區域應與交易區域彼此相對分離,與其他產品區域分開;活禽經營場所確保落實“一日一清掃、每天一消毒、每週一休市”制度,並有詳實記錄。


2.從業人員條件。從事活禽交易的經營者非新冠肺炎所涉及的“5+1”類人員(新冠肺炎所涉的湖北來人、與其接觸者、被列為觀察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和外省回來人員),每天進、出活禽經營場所時兩次體溫檢測均正常,並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設施。


3.交易活禽條件。活禽來自非疫區且臨床表現正常,附有官方獸醫開具的有效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分銷家禽須提供分銷公司證明及檢疫證複印件)。活禽存放籠具及運載工具裝前卸後應徹底清洗消毒,當日未銷售完的活禽不得在市場隔夜留存。

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三)放開流程

1.開放前準備。活禽交易市場業主開市前,要對照放開活禽交易“三個條件”逐項進行自檢,並對活禽交易場所及其周邊環境進行徹底清洗和全面消毒。


2.遞交申請報告。市場業主自檢合格後,應向當地縣(市、區)監管部門(即昌江區、珠山區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樂平市、浮樑縣商務局)遞交申請報告書。申請報告書內容應包括:申請活禽交易地址,營業執照、攤位經營戶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聯繫電話和願意接受相關部門監管的承諾書等。


3.評估審批。各縣(市、區)監管部門(即昌江區、珠山區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樂平市、浮樑縣商務局)接到申請報告後,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核查活禽市場開放的必備條件,具備即准許開市。活禽經營場所未到達“三隔離”條件的農貿市場,仍禁止活禽交易,但可設立專門區域或攤位,放開白條雞鴨銷售。

疫情防控期間景德鎮市放開活禽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四)運行管理

對已放開的活禽交易場所實行動態管理,出現新冠肺炎所涉及的“5+1”類人員或發現家禽感染禽流感疫情,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關閉;消毒不嚴格、管理不到位的,按防疫要求進行停業整改;整改完成、驗收合格後重新開放。


03

主要工作


1.強化源頭管控。切實做好家禽強制免疫,及時調撥好動物防疫物資,開展養殖場疫情監測和排查,指導養殖場開展消毒滅源,按規程在查驗免疫檔案或採樣檢測後開具產地檢疫證明,指導突發動物疫情處置和病死畜禽(含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2.嚴格市場管理。實行家禽及其它畜禽產品憑檢疫票證入市制度,嚴厲打擊家禽交易市場無證無照經營、畜禽產品未經檢疫入市、證物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農業農村部門配合)


3.做好人員防護。

所有活禽市場的開放必須在做好人員防護的基礎上開展,進入市場的經營戶及購物群眾須按防護規定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測定等健康檢查,登記經營人員信息,發現異常人員按疫情防護規定處置。(昌江區和珠山區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樂平市和浮樑縣商務局分別負責,市場開辦者承擔,市場監管部門監督)


4.規範衛生消殺。監督市場業主嚴格按照新冠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要求,配齊必要的衛生清潔、無害化處理、消殺等藥品和設備,組織安排好人員執行疫情期間的“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掃、每天一消毒、每週一休市、隔夜零存放”),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動物疫情執行相關休市停業整頓措施。(昌江區和珠山區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樂平市和浮樑縣商務局分別負責,市場開辦者承擔,市場監管部門監督,農業農村部門配合)


04

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地要落實好“菜籃子”地方政府負責制,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農產品保供穩價,認真研究活禽市場有序開放事宜,及時協調解決家禽等畜產品滯銷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生活需求,穩定畜牧業生產。


(二)落實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監管,履職擔當,協調配合。要建立有效迅捷的溝通機制,及時協調活禽市場開放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經常組織聯合行動,嚴厲打擊活禽市場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場業主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防控要求,配齊防護設備和物資,安排好人員做好人員登記、體溫測定、清洗消毒、攤位管理、人員防護等各項工作,及時向經營戶宣傳解讀當前各項防控政策,確保防控措施到位,產品流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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