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陝西西安蓮湖:疫情期間的一次網上“和解”

陝西西安蓮湖:疫情期間的一次網上“和解”


陝西西安蓮湖:疫情期間的一次網上“和解”


  “我通過了你的朋友驗證請求,現在我們可以聊天了。”2月25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朱文君通過微信將劉某添加為好友。劉某是朱文君正在審查起訴的一起盜竊案中一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劉安(化名)的父親(監護人)。

  一年前,剛從家鄉長武縣來西安找工作的劉安當時不到16歲。去年10月,他和一個比自己大幾歲的同鄉趙某借住在朋友李某某家。一個月後,趙某提議“李某某收入不錯,讓他破點財。”於是在趙某的唆使下,兩人將李某某價值近5千元的手機和500元現金偷走。而後手機倒手轉賣,劉安分得現金200元,並和趙某共同花掉贓款500元。

  “在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劉安是未成年人,犯罪情節相比來說也較輕,他是初犯、偶犯且認罪悔過。”朱文君決定聯繫被告人的監護人和被害人組織一次刑事和解。但疫情期間,劉安的父親遠在老家出行受限,“那何不借助電話聯絡和聊天平臺進行一次網上調解。”

  “孩子還小,要爭取向被害人賠償,取得諒解,爭取從輕處罰。”朱文君說。

  “好的,我們一定積極配合。”劉某表示。

  隨後朱文君又和被害人李某某取得了聯繫:“您是否願意接受家屬賠償並達成和解?”

  李某某說:“我願意接受賠償,但您為什麼要讓我們和解? ”

  朱文君解釋:“雙方達成和解,一方面您得到賠償,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真誠悔罪,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引導未成年人迴歸正途。”

  李某某說:“好吧,我願意達成和解,希望這個誤入歧途的孩子也能走上正軌。”

  今天,李某某來到檢察院,接受了劉某轉賬的賠償款3200元。

  “我很認同檢察機關的執法理念,失足者年齡還小,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李某某簽下諒解書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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