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下員工主動要求公司辭退並要補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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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全國各地力量匯聚,共同抗擊疫情,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去做好自己的工作,盡到疫情賦予的責任,服務大局穩定,體諒包容,如果是惡意擾亂穩定大局,都應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和道德的譴責!


輿論組長


您好!我是豔子醬!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以下圖片是相關法律規定,供您參考!我的回答如下:

1. 不管是不是在疫情期間,

我國勞動法規定:只要單位沒有違規或違法行為,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

是沒有權利要求單位給予賠償或者補償的。

2. 在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單位辭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如果單位追究,還會要求員工給予單位一定的賠償金。

我國法律規定,單位無過錯情況下,員工要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單位。

所以,你主動提出辭職,單價是不會給予補償的。

3.但是如果單位找員工協商,勸退的單位應該給予 員工補償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謝謝!


豔子醬


這不就是自己主動辭職嘛。要啥補償。公眾號看多了吧。

不過不排除你不同意後員工消極怠工逼著你辭退他然後領獎勵。遇到這種情況也有很多應對辦法,這裡就不詳細說了。


大正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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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一品人


不合理


如日方中A


我覺得不太合理


用戶6778532465524


要求公司辭退沒有補償


夜深時思考天亮了行動


向白衣天使志願者學習 大愛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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