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我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今天領導要辭退我,我應該怎麼維權,怎麼辦?求解答?

90後孩子媽


爭取取得n+1的賠償吧!員工是以公司存在或經營良好為前提,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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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老闆,你是員工,既然領導要辭退你,他肯定就能辭退你,除非你是懷孕或哺乳期女職工,你現在需要弄清楚就是能不能獲得補償。

首先要弄明白為什麼要辭退你,有沒有正當理由,比如你嚴重的違反了單位工作記錄,或者

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因為以上原因被辭退,趕緊走,別說維權了,沒找你要賠償就不錯了。

如果單位領導要辭退你,你沒有什麼過錯,單純的就是覺得你能力不行了或者不想用你了,那麼按照相關規定,你可以獲得補償的:

一、N+1的工資補償。

如果你已經是這個單位工作十年以上老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獲得2N+1的工資補償,這個N,代表工作年限,這筆錢是由單位補償給你。

二、失業金。

如果你繳納失業保險夠一年以上,可以領取失業金,最長可以領取2年。這筆錢是失業保險中心發。

三、失業期間代繳醫療保險費。

在你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中心可以為你代繳醫療保險,最長可半年。這筆錢是由失業保險中心代繳。

如果單位跟你好聚好散,該賠償你的都賠了,也沒啥可維權的,如果單位不給你賠償,你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科,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也很簡單,需要證明你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還有工作年限,這些都是需要你自己舉證的,你要有相關證據,至於辭退你的原因,是需要單位舉證的。

我們國家勞動法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很好的,很容易贏,如果你確實受委屈了,那麼就去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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