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業主和物業,誰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樂


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建議住小區。

一個小區是公共場合,為了各家住戶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才產生的物業。業主認為自己花錢買的房子,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物業的地位也確實挺尷尬,拿了業主的管理費,該乾點活管理好小區才能對得起業主,可是有一小部分業主又不配合管理。

早段時間因為疫情,電視新聞播放了一段業主不配合保安測量體溫,還毆打保安的事情,傷的比較嚴重,最後毆打人者被判了一年六個月的坐牢!感覺大快人心;還有早兩天我小區也有一個年輕人亂停小車在公共區域,一個可以當他父親年紀的保安大叔出來管理了,年輕人不但不配合,差點毆打老者。

個人認為,只要物業是合理的管理,大家都應該遵守規則。當然那一少部分不遵守規則的,出了事情就交由公安機關去管理,坐幾年牢獄就該老實了。

題主提出了這個問題,想必也是屬於那一小部分範疇,你買了房子,你就是老大,你才是主人,你可以在小區裡面躺著走,搞事情最好往大的搞,不然你一輩子體會不到吃國家飯的滋味。

業主和物業,沒有誰是主人,誰是老大,處於互相利用關係,公共場所,誰惹事了,觸犯了法律了,由法官告訴你誰才是老大業主。


陽光燦爛6666


業主從開發商手裡買到房子起,小區裡寸草寸土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這些都是業主花了錢的,物業只是業主們的僱傭負責管理小區的服務業主的,主次要分清楚喔。而現在大多數物業管理公司都是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對於這樣的物業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按法律程序與物業解約,與這樣的物業公司無須糾纏太多,就是解約再請物業管理。


無用20


物業理論上是替業主服務的,業主有權辭退,現在好多是開發商捆綁銷售帶來,業主根本管不了他們,靠業主來養他們,這些貸款買房的真的好可憐,要養銀行,還要來養物業。我買個門面,平時見不到物業,但物業費是周邊小區的若干倍。這就是黑暗,最大的漏洞就在開發商身上,找了物業,商品房銷售時連帶物業合同一併讓你籤,不籤辦不下來。國家應當強制在物管法裡增加一條強制性內容:新建住宅小區的物業合同首次不得超過三年,首次合同結束後,物業認定由居委在業主監督下公開社會招標,堵住這個漏洞!!!!


漠野62


進戶門裡面你只要不影響別人,你就是主人。出了門,你啥也不是,除非你能拉到50%的業主和你一致行動。否則別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撒泡尿照照,不交物業費的貨色,你配嗎?


專業掃盲


業主和物業,業主才是真正的主人。物業是為業主提供公共設施服務的客體。業主公共設施的舒適感,來自於物業服務的精緻。假如物業管理侵犯了業主的權利,業主委員會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或更換物業公司。物業和業主是一對矛盾體,物業盡力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而業主也應多一份理解和尊重。


曦陽Zzz


小編你是業主還是物業,我先抽你一萬個大嘴巴,你要是沒房子就到月球去,滾出地球,想打死你的有70個億個業主,慢慢享受,


鹿鳴之什108


現在的物業如同舊社會地主家的管家,如果是太有錢的大大地主,管家的身段也就水漲船高,對主就可能三心二意,夲未倒置,僕大欺主,尾大不掉,可能還起殺心,業主們啊,歷史的教訓不能忘啊


樂翻天199803851


先弄明白物業是是幹什麼吧?物業是業主花錢僱來服務的,業主就是上帝,服務不好就滾蛋。現在某些物業人員根本不清楚自已的地位,好像自己是小區的主人,不務正業,動輒指手畫腳,態度惡劣,別忘了業主才是你們衣食父母。


斯文他爹


這個問題需要分不同的角度,首先產權上,業主是主人;物業公司是依據合同來進行服務工作的,就如同你花錢請一個保潔阿姨來給你打掃衛生,您問保潔阿姨和你隨時主人呢?

其次,從社會公共層次層面——物業公司具有一定社區服務的性質,比如在此次疫情中,很多業主都會感到受到物業的“阻擋”,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的權利來源於法律公共事務的賦予。

說得直白一點,你和你老公(老婆),隨時家的主人呢?都是,也都不是。物業與業主也是如此,都是法律賦予相應的職責,都是小區的主人,都應該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與理解。


池鶴


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業主是眾人,眾人心都難齊,各自都有自己的小算盤;而物業不同,物業是企業,企業是有指揮的組織,所謂業委會很多時候都被物業滲透腐朽,所以根本原因不是法律,而是人群,法律再好人群實施不了就只能被物業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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