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女朋友的母親說,結婚可以不要彩禮,但婚後每年必須拿一萬元讓他們去旅遊。這合適嗎?

司馬太師


彩禮本來就是舊風俗,有或沒有都不是必須遵守的,但作為女兒在父母喪失能力盡義務是必須的,平時經常來看望父母幫幫他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以盡孝道,至於拿彩禮之事來作個交易讓人就不舒服了,把親情商品化了,一個收取認為理所應當,一個付出有心不甘。還是回規正常的關係,既然公公婆婆也是爸爸媽媽樣孝順,那麼岳父母也象自己的父母一樣孝順。不分彼此最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