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如何看待電子音樂製作人/DJ與搖滾樂隊合作?會不會造成鼓手/貝斯/鍵盤的集體尷尬?如煙鬼與酷玩?

舔龍血


音樂上的合作純粹看個人主觀怎麼認為,沒有什麼不可以。搖滾和電子結合的最成熟的例子就是——林肯公園。人家能做得那麼火爆,那是因為想得開。

很多玩搖滾人的人動不動就看不起玩電子的,玩電子的又看不起搖滾的。就跟金屬朋克長久以來水火不容一樣。實際上都是音樂素養偏低的表現。真正懂音樂的,熱愛音樂的,對於音樂有深刻認知的人,對於不同風格音樂的包容性會非常的強。

我們可以有自己喜歡或者不喜歡的風格,但是如果需要合作,需要一起工作,我們照樣能拿出十二分專業精神來對待工作。

至於隊員怎麼想,我覺得如果整個隊伍都不齊心,對於跟別的風格合作有異議,那麼就不是跟不跟別人合作的問題了,是你自己樂隊自己本身得先考慮能不能做下去。

再一個如果就是合作不來,那就別合作,就這麼簡單。


混音師天職TimChan


你如何看待 兩個打擊樂 一個鼓手 一個採樣 一個DJ 這樣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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