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律師揭露孫楊最大失誤 事發時第一時間聯繫領導

孫揚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吧,2月28日,國際仲裁法庭(CAS)宣佈了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聽證結果,國際仲裁法庭裁定孫楊敗訴,禁賽8年。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秘書長在聲明當中表示:“孫楊沒有完整地配合反興奮劑機構的檢查,沒有給出有力的證明——為何破壞樣本,所以觸犯了相應的反興奮劑法規,但是孫楊此前所取得的成績仍然有效。

根據這份仲裁結果,孫楊之前取得的成績仍舊生效,不會被剝奪,禁賽8年是因為他破壞檢測樣本。

事件經過:2018年9月4日晚上,孫楊在杭州家裡突遇飛行檢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他進行抽查,在檢查過程中,主檢測官向他出示了自己的檢測官卡。男助手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明,女護士也提供了她的護士證明。

出於對檢查人員行為和認證的擔憂,孫楊給隊醫巴震打電話,巴震給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打電話,孫楊母親給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打電話,他們認為只有有資質的檢查官才能對運動員進行檢查

通電話過後,孫楊方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隨後,孫楊的安保人員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並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ISTI第2.3條規定:“逃避、拒絕或未能參加樣品採集。在收到根據可用的反興奮劑規則所授權之通知後,逃避樣品採集,或者未有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compelling justification)拒絕或未能參加樣品採集。”

CAS對於何種情形能夠構成可作為抗辯的“正當理由”的法理之形成由來已久。CAS 2005/A/925案中,仲裁庭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的內在邏輯均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只要身體上、衛生上和道德上允許,樣品均應被提供,而不管運動員之反對。如果不是這樣,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任意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從談起

在事情發生過程中,孫揚最大的失誤不是給專業的律師打電話,而是給領隊還有領導打電話,我不知道他的領導是否熟知這方面的規則以及毀壞樣本的法律後果,但如果孫揚當晚的電話是打給熟知體育競技規則的專業律師,律師一定會告訴他提異議的同時好好配合檢查,完事後再提出抗議,申請此次採樣無效。

孫揚通給領導打電話後拒絕接受進一步檢查也算了,還採取毀壞樣本極端的方式抗議。

我不知道這誰出的主意,如果是專業律師不可能出這種餿主意。

因此,有律師點評:考生懷疑監考老師沒帶工作證,把考卷撕了,被罰出考場該不該?

禁賽結果出來後,孫揚母親指責游泳中心領導指派的“律師能力不強、資歷不夠,推薦來的瑞士律師不作為”,加上孫揚在發生事情後的第一個電話打給領導而不是律師,這兩件事可以看出,孫揚身邊沒有一個很專業很強大的律師團隊,出事後才倉促找的律師。

其中一個律師是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百度張起淮律師,感覺該律師無所不能無所不通,上面介紹是:多年來張起淮律師代理了大量的國內外、軍內外的仲裁、訴訟案件。涉及到刑法、婚姻法、民用航空法、國際空間法、保險法、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經濟法等法律服務領域。

張律師的頭銜多達近三十個,諸如空軍後勤學院客座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等。

張律師代理過大家都熟知的案子比如李天一案,王寶強離婚案。

可張律師就孫揚案發表的律師聲明,在律師界卻收穫了N多的白眼。

律師揭露孫楊最大失誤 事發時第一時間聯繫領導

律師揭露孫楊最大失誤 事發時第一時間聯繫領導

猛一看,這份聲明確實很霸氣側漏很氣吞山河,如果是非法律人士寫無可厚非,但如果出自一名脖子上掛著近三十個頭銜的知名律師,我都忍不住連翻了六個白眼。

這份律師聲明,大家有沒有聞出熟悉的味道,大字報的味道?

諸如“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邪惡戰勝正義、強權取代公理”,“本次檢查明顯屬於興奮劑檢查官假公濟私、公報私仇”,“部分國際組織擁有強權,且獨斷、專橫”,“基於謊言和偏見,作出了黑白顛倒的仲裁裁決”。

聲明還提到:在此情況下,孫楊雖提出異議並在第一時間請示領導,但在等待領導決定的過程中,仍配合後續的抽血工作。

張律師應該知道,請示領導不能作為抗辯理由,而且會成為國際笑話,孫揚作為成年人,而且是一個曾接受過60多次WADA的檢查的經驗豐富的運動員,配合檢查難道不是運動員應盡的義務麼,為啥這次卻要請示領導。

聲明最後的結尾是:儘管偏見和謊言猶如黑夜,可能會暫時矇蔽世人的眼睛,但不可能阻止黎明的到來,我們拭目以待!

看了結尾,我都驚住了,張律師,你以為你這是在寫抒情詩嗎?

一份出自律師之手的聲明,應該是條理清楚、邏輯嚴密、論證透徹,可張律師這份聲明,我沒看到有關專業法律方面的分析,有的只是情緒的宣洩,不過,張律師的形容詞倒是用得挺溜的,可惜這些大量堆徹的形容詞卻用錯了地方

全國四十多萬律師,其中肯定有精通熟悉體育競技規則與國際體育仲裁方面的專業律師,不清楚孫家為什麼會選擇會選擇這樣一位看上去無所不能的律師,估計是被張律師來勢洶湧的名頭給吸住了,諸如“中國十大風雲律師”、“中國百強大律師”,而這些確實可以把外行給虎得一愣一愣的。

去年,在隨孫楊飛赴瑞士的時候,張律師旁徵博引,自比漢尼拔和拿破崙,表達了必將打贏官司的決心:“阿爾卑斯山,美如仙境、不染塵埃,她是英雄之山,

奇蹟之山,漢尼拔-巴卡在此突破天險擊敗羅馬軍隊,拿破崙出其不意戰勝阿布斯堡王朝軍隊。——“弓背霞明劍照霜,秋風走馬出成陽”。”

開庭前,張起淮律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有信心在聽證會上還原此次事件的真相併為自己的當事人贏得訴訟。”

可惜,官司還是輸了,而且輸得很徹底。

雖然孫揚稱要上訴,但張律師應該清楚,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的情形很有限,只有在仲裁程序不合法的時候才有權撤銷,比如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序和公共政策的情形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

根據以往記錄,CAS裁決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的比例僅為7%。

而且至今為止,我們看不出仲裁程序有啥不合法的地方,而且張起淮發表的律師聲明裡也沒提到仲裁程序方面是否合法的問題。

在庭審發問環節,WADA方的首席律師發問孫方證人時,證人的回答可謂是漏洞百出,前後矛盾,敗得一塌糊塗。

孫家請的律師如果很專業很熟悉這方面的規則,在庭審發問環節好好準備準備,也許還有一絲扳回的希望。

但沒有也許,更沒有如果,時間不可能倒流,從孫楊的安保人員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容器的那一刻,已經預示著本案的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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