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基層播報】從違法毀林到自願護林

“以前我不懂法,為了能夠多賺點錢,讓家裡過上好日子,就到山上砍了一片樹,種了幾畝茶。通過公安民警和檢察官、法官的教育,現在終於認得厲害了。以後我要與大家一起,好好把周圍的這些山林看好、管好,確實使它變成我們老百姓的一座座金山、一座座銀山。”因非法侵佔保護區林地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巖某某,近日在收到送達的《民事調解書》後,他深有感觸的這樣說。


  巖某某系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布朗山鄉章家村委會的村民。2015年至2017年期間,其擅自到駐地附近的西雙版納布龍州級自然保護區內開墾並種植茶樹,導致該開墾區域原有的植被被損毀、缺失,水源涵養、固土保肥、動物地棲息及昆蟲棲息地、食物源等植被的生態功能遭到嚴重破壞。


【基層播報】從違法毀林到自願護林

  案件發生後,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在正義網進行了公告,督促建議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公告期滿後仍未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且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狀態。為及時有效地保護社會公共利益,2019年12月6日,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按照全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的要求,依法將該案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清除非法種植的茶樹,恢復被佔林地原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9年12月6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受案的當日,就依法立即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近日,經該市法院主持調解後,作出了《民事調解書》,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巖某某達成協議,由巖某某將在林地上栽種的茶樹予以移除;在五年之內負有監管林地並恢復林地植被的義務;適時配合西雙版納布龍州級自然保護所從事生態保護的義務活動。


【基層播報】從違法毀林到自願護林

  收到《民事調解書》的當時,巖某某表示堅決服從人民法院的調解,愉快地簽定了協議書,並於第二天就組織家人上山剷除栽種在涉案林地上的全部茶樹,還主動邀請自然保護所到實地驗收。經西雙版納布龍州級保護所驗收,達到了驗收條件。


  事後,作為布朗族的巖某某還用不太標準的漢話許諾:“我將嚴格遵守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及與檢察機關簽定的協議,帶領我們一家人像管理茶樹一樣把破壞的林地管理好,爭取在五年之內讓它恢復得好好的。以後,我還要經常給我們村子的人講,不要亂去砍樹,想要發家致富可以想想別的門路。我們農村人,只有把森林保護好了,才能為子孫後代留下更多的生產生活資源。”


  主辦案件的西雙版納州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李瑜說:“該案是我州檢察機關首例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案。通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玉溪市人民法院受理後不顧近千里的路程,親自到案發地進行了解、調解,並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事後,被告也認識到自己的危害,態度誠懇,履行協議的主動性、積極性很高,我們感到很欣慰。同時,通過我們及時進行宣傳,也得到村幹部和廣大村民的理解與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層播報】從違法毀林到自願護林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期號 | 總第2451期

文字 | 楊承福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西雙版納州檢察院

聯繫(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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