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戰疫情 微宣講——保護野生動物:還敢吃野生動物?想以身試法?


戰疫情 微宣講——保護野生動物:還敢吃野生動物?想以身試法?

無論是十多年前的非典型肺炎還是這次的新冠肺炎,人們都清晰地認識到了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可能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的隱患。可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竟然還有人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野生動物。

據媒體報道,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日前查獲多個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窩點,收繳蛇類、鳥類、山鼠類野生動物的活體、死體及臘製品80餘隻(條)。當事人之一的劉某交代,這些都是此前從山上捕獵回來的。

貴州省畢節市公安局近日查處一起偷獵並食用野生動物果子狸案件,經調查發現,當事人胡某在疫情期間覺得無事可做,便用自制的捕獵器去山上打“野味”,並將通過非法手段捕獲的2只果子狸自行宰殺食用。

2月8日,上海警方抓獲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搗毀倉儲窩點2處,現場繳獲野鴨、斑鳩等野生動物死體109只。

1月31日,浙江省紹興市公安機關民警在進行疫情防控排查時發現,當地群眾莊某某正打算將一頭已經死亡的野豬褪毛。據莊某某交代,野豬是他1月28日在山上用鋼絲套捕獵而得,正準備宰殺食用。

1月23日,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檢查時發現,一輛麵包車上運輸的9條編織袋裡裝有14只野生動物死體,經鑑定為11只赤麂和3只花面狸。

疫情發生以來,關於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是滋生病毒感染的危險源的警示提醒不絕於耳,可依然有人抱著“吃野味滋補”的錯誤想法,或非法捕獵、或幻想從中牟利、或貪圖口腹之慾,這些人是想以命博食、以身試法嗎?

對於這種錯誤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均明令禁止,並不斷加強打擊力度。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日前公佈,1月23日以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野生動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擊違法犯罪人員690人,收繳野生動物38190頭(只)、野生動物製品2347公斤。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第一款就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希望那些感覺遲鈍的人都能革除吃野味的陋習,都能改變獵奇性、炫耀性消費的錯誤觀念,從根本上杜絕野生動物的捕獵、交易行為。當然,法律利劍高懸,也容不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者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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