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相,德國總理,法國總統,到底誰的權利更大?

行者星空


英國首相權力大於德國總理,法國總統的權力則不一定,有時是三者中最大的,有時是三者中最小的。

英國和德國雖然都是議會制,政府首腦是議會中佔最多數的政黨領袖擔任。但是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女王,德國的國家元首是總統。英國女王是世襲的,雖然和德國總統一樣是虛位元首,但英國女王不能干預政府的事務,否則面臨憲制危機,到時候女王可能會被廢除,所以英國事務基本上是首相決定的,所以首相權力比較大。

但德國總統是由聯邦大會選出來的,不用擔心被廢除,所以是可以使用自己名義上的權力的,比如德國大選沒有政黨獲得明顯的優勢,德國總統就可以決定是重新大選還是命令各個政黨繼續協商。和德國類似的是意大利,意大利總統就拒絕任命歐元懷疑論者擔任財政部長,導致候任意大利總理放棄組閣,重新進行大選,德國總統也有這樣的權力。

而法國總統,情況就有點複雜。選民先選出總統,然後選民再選舉議會議員,總理是由議會中多數黨的領袖擔任。所以如果總統和總理屬於同一個黨派,總統的權力就非常大,成為超級總統,如果總統和總理屬於不同黨派,總統就坡腳了,內政權屬於總理,總統只有外交、國防等有限權力了。


上丞工作室


英國與德國都是議會制,議會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組織形式上採用兩院制,英國議會上議院和下議院;德國為聯邦議院(上議院)和聯邦參議院(下議院),所以說兩國的內閣產生方式一樣,都是由議會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推舉的首相或者總理負責組閣,這樣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就是兩國的政府首腦(並不是國家元首),兩者都對各自的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所以權力相對較小,但是兩者之間權力大小對比基本相同。兩國的不同點在於國家元首的不同,英國是君主制,國家元首世襲;德國是共和制,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有固定任期,國家元首沒有實權


受歷史集權傳統和現實政治環境的影響下,法國實行半議會半總統制,又稱半總統制,總統由全國大選直接選舉產生,其是國家元首,武裝力量總司令,行政首腦,國家權力的核心,權力極大,在司法、立法、行政三權之上。內閣首長總理由議會多數推選產生由總統認免,其對議會負責,受議會制約,處於弱勢狀態,所以會出現頻繁更換的情況。而總統不受議會制約,總統掌握國家的大政方針,外交、軍事等重要權力,總統還有頒佈法律和解散議會的權力。總之,法國總統由於是選民直選,權力來源於人民,是集國家元首,軍、政、法大權於一身的超級存在。

綜合下來就明白了,英國首相、德國總理權力基本相同,只是政府首腦,兩者權力遠遠小於法國總統。

圖片來自百度圖片,1為英國首相特蕾莎·梅與德國總理默克爾,2為法國總統馬克龍,感謝提供,歡迎大家批評指正留言點贊!


古姿


英國首相,德國總理,法國總統到底誰的權利更大?首先英國首相,德國總理是國家政府的最高首腦。而法國總統則是國家和軍隊的最高首腦。要想分出誰的權利最大,就必須要分清三者的權利範圍。

一,英國首相的權利範圍。1.提名權。英王所任命的內閣成員,政府官員,主教,教士,冊封終身貴族,都要由英國首相提名。2.主持內閣日常事務權。有對內閣改組,成員選拔,內閣會議,議事日程等日常事務的決定權。3.維護政府形象權。代表內閣在議會上為政府的重要政策進行解釋和辯護,負責回答下院對政府各項政策和政府施政行為的質詢。4.提請權。在下院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首相有向英王提請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權的權利。5.控制權。首相是首席財政大臣和文官大臣,享有對常任公務員和高級文官的任免權。6.左右議會立法權。首相也是執政黨領袖,可通過黨紀約束本黨議員,影響和左右議會的立法活動。7.行使緊急狀態下的非常權利。通過內閣提請英王宣佈“全國處於緊急狀態”,在緊急狀態下行使廣泛的非常權利。

二,德國總理的權利範圍。1.總掌行政大權,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德國聯邦政府總理,是政府首腦。所有行政大權都掌握在德國總理手上,德國總理負責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日常工作。2.政治指導權。聯邦德國政府總理在主持政府日常事務中,對政府各部負有政治上的指導權利。3.對下院負責的權利。德國是內閣制國家,德國總統往往有名無權,德國雖然是兩院議會制,但德國總理領導的內閣不對總統和上院負責,只對下院負責。4.組閣權。德國總理大多是議會多數黨成員。出任總理後,有權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

三,法國總統的權利範圍。1.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2.法國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政府總理提名的政府各部部長。3.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4.有權解散議會。5.擁有根據形式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特權。5.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利。

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國總統的權利涵蓋全國和軍隊,權利最大。德國雖然有總統,但只是國家象徵,沒有任何實權,德國總理掌握實權,卻只對下院負責,權利次於法國總統,排名第二。英國總理之負責政府日常工作,要對英王負責,又次於德國總理,權利排名第三。


熠熠古客


法國總統馬克龍、英國首相特蕾莎·梅、德國總理默克爾

一、法國總統是實權國家元首,擁有權力最大

根據《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國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雖然看似法國總統與議會在政治權利上平方秋色,實際上法國總統的權力凌駕於議會之上,是法國國家的權利中心。法國總統的權力有:

1.法國總統不但是法國的國家元首,還是安道爾的國家元首,兼任安道爾大公;

2.法國總統有任命總理和其他高級官員的權力;

3.法國總統雖然不是政府首腦,卻可以主持部長會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4.法國總統還擁有一部分立法權,可以要求議會修改通過的任何一項法律,也可以越過議會進行全面複決任何法律。同時,《第五共和國憲法》還規定了,法國總統與總理、兩院議長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散國會。

5.法國總統還是法國所有武裝力量的總司令,甚至有權利動用法國戰略核力量。

馬克龍與妻子布麗吉特

二、德國總理與英國首相的權利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德國總理與英國首相都是政府首腦,都由議會選舉產生,對議會負責。但理論上德國總理權力大於英國首相,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1.受國家元首制約不同。兩國的國家元首雖然都是虛位元首,但是情況不同。英國王室延續數百年,在英國人心裡有崇高的威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約英國首相,但是德國總統完全沒有制約總量的能力。

2.黨派政治不同。英國是兩黨制政治,德國是多黨制政治。英國的保守黨與工黨輪流執政,很難出現長期一家獨大的情況,所以首相任期有限;德國是多黨制國家,容易出現一黨獨大的情況,例如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已經贏得了四次大選,默克爾也就連任了四屆德國總理。

3.具體國情不同。雖然英國和德國都是聯邦制國家,但是德國的中央政府權威很大,對地方有足夠的優勢;英國則不痛,除英格蘭以外,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都有很大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能夠享有的權力有限。

兩位鐵娘子

所以,權力大小排序是:法國總統、德國總理、英國首相。


美國觀察室


如果是,那完全是建立在總統黨派牢牢控制議會和內閣的基礎上,但這和總統本人的權力大小並沒有直接關係。

我在這裡想指出的是,如果仔細觀察英法德三國的政治運行狀況,就會發現在這些國家裡面。總統,首相,或者總理的權利實際上並不會像字面規定的那樣,而是隨著政治局勢的不同而擴張和縮小。

我先簡單談一談德國和英國。德國議會民主制是戰後奠定的,在建立過程之中很大程度上參考了英國的議會民主制,所以儘管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聯合王國在國體上一個是共和制,一個是君主制,但是兩者的實際區別比較小,可以放在一類。

無論是英國首相,還是德國總理都是兩國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如果在議會無法取得多數,那麼作為政府首腦的總理及其內閣的政見就很難得到通過和推行。

這種情況是經常出現的,雖然一般政府建立的時候執政黨和執政黨同盟已經在內閣取得絕對多數,但是總理/首相的任期長達四年,當內閣的作為引發本黨或執政聯盟議員的不滿的時候,很容易就會導致執政黨內部的不滿讓政府喪失議會多數,導致首相和總理下臺。

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國首相鐵娘子撒切爾夫人,她幾乎就是被本黨反對人士在1991年突然趕下臺的,首相由同屬保守黨的梅傑接任。

英法德三國首腦聚在一起討論

另外,議會制國家,執政黨(聯盟)在議會的席位的多少也會影響到總理的權力。比如剛剛組閣成功的默克爾,在去年9月大選前,其大聯合政府在議會的席位高達80%,可這次只有56%。

可以發現,大選前和大選後,德國政壇雖然同樣是聯盟黨和社會黨聯合政府,總理人選仍然是默克爾,但是最近組建的新政府肯定比上一屆要弱勢很多,因為議會席位少了不少。

再回頭談談法國吧,法國總統制產生於1960年前後法國面對阿爾及利亞戰爭的內戰危機中,是第五共和國相對第四共和國最大的改革,這個制度克服了第三第四共和國內閣議會制動盪不安的弊端,增強了總統應對危機的權力,並且用全民選舉的方式賦予總統無與倫比的合法性。所以,有人稱法國總統為”國王總統”。

但是,也不要忘記法國總統制還有一個稱呼叫做“半總統制”,這是法國總統制的特色,法國總統和美國總統不一樣,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軍隊總帥。而法國總統只是元首和軍隊總帥。政府首腦由國民議會(法國下院)多數黨推選的人士擔任。


這就出現問題,如果議會選舉結果和總統大選不一致怎麼辦?結果就是總理和總統來自不一樣的政黨,即左右分治。這在法國當代史上出現過好幾次。密特朗,希拉剋作為左翼和右翼總統的代表,都碰到過這個情況。可以想象,這必然導致總統很多政見無法推行,只能專守於總統負責的外交和國防領域。

左右分治的情況下,我們還能說此時法國總統還能說權力大於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嗎?所以,所有認為法國總統權力最大的論斷,其實已經暗含了法國總統所在黨派同時贏下了議會和內閣的前提。

由此可見,按照權責範圍比較三者權力大小是非常粗疏的做法,各個國家制度各有特點,在不同政治形勢下,權力也各不相同。


昭楊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首先這個對比就不恰當。三個國家的領導者如果對比,如果和本國比,他們是本國最高領導者,如果橫向比較的話,沒有可比性。

英國屬於典型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是世界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國家,第一個進入近代文明的國家,作為英王他是大英帝國的國家元首,但他沒有任何權力。而作為英國聯合政府的政府首腦卻是國家的最高領導者,是由議會多數黨的黨魁擔任。作為英國首相他掌控國家最高行政權,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德國是議會內閣制國家。德國總統是國家虛無國家元首。同樣沒有任何實際權力,而通過投票產生的議會多數黨受命組成聯邦政府。議會多數黨領袖就是德國總理。作為德國總理他是德國最高領導者。對內對外代表德國政府。也是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無論英國和德國都是政府首腦 作為國家最高領導者,應該說都是內閣制,但法國不是,法國屬於半總統制國家,即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代表法國,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負責國家戰略安全,外交,國防。但內政,經濟,財政基本上由總理負責,也就是說,總統主外,總理主內,法國總理一樣由議會多數黨擔任。

相對比而言,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權利基本相同,而法國總統稍微差一點。至於首相,總理,總統的權利各有不同和側重,都是依據本國憲法來確定。


清水空流




德國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德國已經不保留皇室,實行共和制,所以德國總理在行使政府的權利。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共和制國家,介於共和和總統制之間。總統代表國家沒有實際權力。總理有實際權利。



所以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有實際權力,而法國總統無實權。但是三權制衡來相互約束。


風箏飄帶


三者相比是法國總統大,更準確的說是法國第五共和國(1958年)以後的總統權利大。

現在的英國首先與德國總理職權與地位相近,二者都是政府的首腦,是政府的最高負責人,但不是國家元首。無論君主制的英國還是共和制的德國,國家元首與政府的最高首腦是分開的。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國王,而德國的國家元首是總統。雖然是最高領導人,但二者都沒有政府的實質權力,更多是國家的象徵。

在法國第五共和國之前,法國的政治結構基本都以內鬥激烈為主要特徵,各個政黨互相攻訐,幾乎什麼重要決策都無法做出。這也導致當時的法國在對外戰爭上表現極差。於是在50年代末,法國人民不得不請德高望重的戴高樂將軍重新出山,領導法國政治改革。戴高樂於是清楚了造成法國內鬥的因素,極大極高了總統的權力。法國總統由民選產生,但其權力要超越法國議會。這也就是法國獨創的半總統制政體。


法大庶吉士


我們要比較英國首相,德國總理,法國總統,誰的權力大,就得看看他們在本國擔任的角色及負責的事務。

(英國首相特蕾莎)

英國首相。這是英國君主立憲制背景下的產物,首相是為了防止君主專制而產生的,但是首相是由議會投票產生,由國王任命。英國首相有哪些權力呢:首相有權解散議會,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代表政府向英王彙報全部情況,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併和廢除,掌握著三軍的總指揮權,有宣戰權。以上是我列舉,可想而知,英國首相是英國政權首腦和國王相互制約,權力超過英國王室,但是英國王室和首相都受議會控制,所以在英國權力最大的還是議會內閣。


(德國總理默克爾)

德國總理。德國制度是聯邦議會制,總統,總理都是由議會產生,總統是國家元首,虛位無實權,總理是國家首腦,權力很大,但他有哪些權力呢:可不經議會批准或同意改組政府,設置部級機構,規定內閣工作程序,劃定各部職權範圍,提名各部部長,制定總的政策指導方針,如果聯邦議院不支持對總理表示信任的提案,則總理可請求聯邦總統在21天內解散聯邦議院。但是,在德國,議會權力巨大,總統和總理都無法調動軍隊,只有議會有權力調動軍隊且對外宣戰。 所以相比之下,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在國內的政治權力很相似,但是英國首相有對外宣戰權,而德國總理沒有,所以英國首相權力略高於德國總理。


(法國總統馬克龍)

再看看法國總統。法國目前是半總統共和制,總統由大多數選民選出,總統是國家的權力中心。法國總統手中的權力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被稱作“帝王總統”。同時法國總統也兼任安道爾大公(相當於國家元首)。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佈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法國總統還有立法權,這是英國首相,德國總理都無法擁有的權力,法國總統擔任武裝部隊統帥。1958年憲法規定總統為武裝部隊統帥,並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會議,有權決定動用法國的戰略核力量,他有絕對的軍事領導權,他還有外交權,法國總統甚至有“非常權力”:1958年憲法第16條規定,當總統認為“共和國體制,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和直接威脅”,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主席正式磋商後,可以“採取必要措施”

綜上所述,在國內權力最大的是法國總統,英國首相和德國總理不相上下,但英國首相權力略微高於德國總理。


風華歲月7443


法國總統馬克龍和英國首相特蕾莎·梅今年都剛來過,德國總理默克爾要不是因為組閣遇到麻煩,沒準也跟隨著英法兩國領導人的腳步來了。

(英國首相特蕾莎·梅)

從這三個職位的歷史緣由和各自的角色看,過去被稱為大不列顛首相的英國首相的權力應該是最大的,他或她代表的是英國王室和英國公民,是執掌著英國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這個職位已有300年的歷史,而英國以往的輝煌在此不用贅述,是真正的日不落帝國。至今,英國首相即是議會多數黨領袖,同時掌握立法和行政權力,還可以向女王推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下議院,首相會參與法律制定的過程,以達到所屬政黨的目標。在行政方面,首相負責統籌所有政府部門和公務員隊伍。首相有權向君主(國王或女王)提名其他內閣成員和國務大臣,也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君主會行使其法定權力及特權,包括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司法人員和英國國教會的相關人員,以及頒授勳銜等。但現今,英國因為脫歐已定,梅首相就比較弱勢了,尤其是跟上世紀八十年代鐵娘子撒切爾夫人相比,儘管都是保守黨,但不可同日而語。

(德國總理默克爾)

德國總理的職位可以上溯到俾斯麥時期,他從1871年起擔任了19年的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宰相。在納粹德國時期(1933-1945年),希特勒一直是總理,同時兼任德國總統。現今的德國總理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政府首腦,是德國事實上的最高領導人。其有權直接任命聯邦政府各部長,並確定德國聯邦政府的政治方針。德國聯邦總理為聯邦政府的領導人,由聯邦議院選出,對聯邦議院負責。總理在四年任期內,除非聯邦議院已決定繼任人選,否則不能免除其職務。總理一職通常都是由最大黨人士出任,並且通常會有兩個政黨籌組議會多數的執政聯盟。現任總理默克爾也素有鐵娘子之稱,可以說是歐洲目前最具影響力的女性領導人,被認為是歐盟的實際領袖。2005年,她成為德國曆史上首位女性聯邦總理,也是東西兩德統一後首位出身前東德地區的聯邦總理。日前,在經歷了長達五個月的創紀錄的組閣過程後,默克爾終於宣佈,她所領導的聯盟黨將同社民黨組建新一屆德國聯合政府。歐洲最大經濟體德國的政治不確定狀態從此結束。

(法國總統馬克龍)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是法國的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根據1958年的《法國憲法》,法國總統與總理領導的內閣執掌行政權,由全體法國合資格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一次。在此前的法國第三及第四共和國時期,總統只是擁有象徵權力,政黨眾多造成政府不穩定,內閣更替頻繁,因此戴高樂1958年再次主政並在第五共和國成立後便催生出“半總統制”,並加強了總統的權力,總理向總統負責,總統有權解散國會。法國總統大權在握體現在可以解散國民議會(下議院),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等;同時總統有權在議會多數黨中任命總理和批准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現任法國總統馬克龍不僅年輕,而且被認為具有領導歐洲的政治抱負和雄心,他希望未來法國能夠成為歐盟的領路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