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戰"疫"專欄:企業缺錢?教你快速獲得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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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冠疫情依然肆虐,全國各地也封區封路,阻斷了疫情傳播,但也給經濟按了"暫停"鍵。對於企業來說,收入停下來了,成本還在上升,不少企業陷入困局。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就連行業巨頭都不好過,何況是中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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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現金流只能撐1-2月,那你就非常危險了。這個時候,你的緊要目標是把只能撐1-2個月的現金流,提升到能夠撐3-6個月。"

——劉潤(前微軟戰略合夥總監)

如何短期內快速獲得現金流?現總結了幾種短期內快速獲得現金流的方法:1、尋求股東幫助和融資;2、尋求銀行支持;3、儘快賣出存貨;4、提前收回應收款項;5、延期支付應付款項;6、申請政府財政補貼。

本文就關於尋求股東幫助和融資的方式與注意事項展開解說,有需要了解其它幾種獲得現金流方法的,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留言獲取。

一、公司向股東借款

2020年2月10日消息,中飛股份擬向大股東楊志峰借款1500萬元,用於彌補公司流動資金。2月18日消息,卓爾智能製造(武漢)有限公司擬向公司的子公司江蘇錦明工業機器人自動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日常經營所需。公司股東是最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也是公司的利益最終所有人,一榮俱榮。因此,公司向股東借款是最便利的融資方式,且能給股東在公司利潤分紅之外額外創收。那麼,公司向股東借款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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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首先是必須取得利息發票,即單位借款支付利息時應當收取利息發票,並應代扣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取得借款利息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b、需要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明確借款期限和利率標準;可進一步要求其他股東或公司提供擔保;

c、並非取得了發票就可以全部稅前扣除,只有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才可以憑發票准予稅前扣除。

d、由於股東和公司之間發生借款行為,屬於關聯交易,因此,還需注意債資比2:1的限制規定。也就是,對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而言,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不能越過兩條紅線:一是借款利率;二是關聯債資比。所謂債資比,是指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e、為了防止公司向股東借款涉及公司利潤以借款利息方式讓部分股東獲利,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召開股東會就借款事宜形成書面決議;

f、會計賬冊需將股東出資和借款分別建賬,以保護所有者權益。

供參考法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財稅【2008】121號規定、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

二、股東向公司投資

公司在經營困難時,可以由股東追加投資或引入新的投資人。那麼,股東的投資是否必然能獲得相應股權?答案是否定的,股東投資金額超過持有股權比例相對應的註冊資本金,有可能作為資本公積金,也有可能成為借款。因此,股東投資需要完善相關手續,例如,辦理股東增資手續。但股東增資存在一個主動性和影響股權結構的問題,因此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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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公司的困難時期,希望股東追加投資,股東是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可以考慮通過給到股東更高比例的股份數以激勵,即降低單股價值,以股權方式融資。

b、依法召開股東會,對公司增資事宜作出表決,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c、簽訂書面的《追加投資協議》,明確約定追加的股權與價款,以免日後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協議的簽約主體,建議有增資股東、原有其他股東、目標公司三方共同簽署。

d、財務記賬科目明確將投資款計入出資額,不要計入資本公積金,並及時前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增資手續;

供參考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三、股東為公司擔保

近期,紅星美凱龍傢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蘭考瑞華環保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分別為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在以債權方式融資時,不僅可以向股東借款,也可以向第三方借款,但借款最關鍵的是擔保,提供的擔保方式決定著融資是否成功。提供擔保的方式分為資產抵押、權利質押、信譽擔保,在公司融資需要擔保時作為股東首當其衝,那麼,在股東為公司提供擔保時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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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供擔保方式的順序;按借款未能按時償還股東應承擔的責任和影響,從弱到強,順序為:公司股權質押、股東固定資產抵押、股東個人提供擔保,該順序是以自然人股東為例,如果是公司股東則可視情況進行調整;

b、要明確擔保範圍和責任,以權利質押和資產抵押的,在資產變現的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儘量不要無限連帶責任;

c、明確擔保期限,以及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擔保期限屆滿前,注意債權人是否主張擔保責任;

d、明確借款期限屆滿,債權人實現質權和抵押權的方式與程序;

e、注意是否存在提供多種方式擔保的情形,及對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順序,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後追償的方式和比例。

供參考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

現金流,是企業的動脈,疫情期間,企業更要主動打通動脈,防止栓塞,減少損失,希望上述關於企業如何向股東尋求幫助和融資的分享能真正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早日恢復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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