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青島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通知:商超、餐飲、市場等行業全面復工

青島新聞網3月1日訊(記者 劉倩倩)為切實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維持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服務業開業復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必需的行業儘快全面復工。自2020年3月1日起,對商超、餐飲、住宿、各類專業市場(農貿、建材等,不含活禽和寵物交易)、便利店、藥店、維修、農資、家政、理髮、洗滌等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經營單位,以及物流運輸、金融證券、人力資源、檢驗檢測、房產中介、廣告印刷、會計審計、信息諮詢、文化創意、軟件和信息技術等服務業,組織經營單位在嚴格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迅速全面開業復工。

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商超、餐饮、市场等行业全面复工

資料圖。

二、嚴格控制經營場所密閉、服務對象聚集類行業開業復工。各區、市應根據區域風險等級,建立控制類行業復工“清單”,對影劇院、室內遊樂場館(棋牌室、遊藝廳、網吧、KTV等)、團隊遊、浴室、足浴店、美容保健場所、室內健身場館、公共文化場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等)、室內文博場館、室內景區等室內場館、線下培訓機構等密閉空間內人員近距離接觸時間較長的場所,以及其他易造成人員聚集的經營單位,納入“清單”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有序做好“清單”內企業開業復工工作。

三、對支持類和控制類之外的人員相對聚集的行業,經營單位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相關程序後,即可開業復工。

四、各經營主體的法人代表或實際負責人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抓好企業內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關疫情防控工作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自覺配合做好消毒、治療、調查和隔離等應急處置措施。

五、各經營主體應嚴格落實國家、省和市政府出臺的有關疫情防控要求,並履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開業前,提前對營業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後,至少2次對營業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保持工作場所空氣流通、定時通風,對電梯間、樓梯間、衛生間等重點區域和空調、電話、通勤工具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潔消毒。通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使用,需委託專業機構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

(二)做好員工到崗前排查登記。全面掌握並登記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離史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接觸史,並向當地街道(鄉鎮)或社區管理機構報備,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換班前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記錄。嚴格員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場所防護措施,教育員工做好個人衛生和健康防護,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動。

(三)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內部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加強員工異常情況處置培訓。當員工出現發熱、胸悶、乏力等異常症狀時,經營單位應迅速將其送到隔離區域進行隔離,並第一時間上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安排員工就近就醫,並密切關注其診療情況,做好隨訪管理。經營單位如發現消費者(服務對象)有上述症狀,告知其儘快到醫院就診,完善登記信息,並及時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消費者(服務對象)進入經營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經營單位有權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內,對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置。嚴禁經營單位組織聚集型促銷、推介活動;組織開展有關經營活動應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員扎堆和不必要的長時間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員聚集引起疫情風險。

(五)在營業場所門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恢復經營承諾書及場所消殺、復業從業人員健康登記表等,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社會和群眾監督。在公園、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張貼必須佩戴口罩、嚴禁聚集等風險提示宣傳標語。

(六)理髮、維修等領域提倡推廣預約制,控制客流和減少人員聚集。

(七)餐飲行業提倡外賣配送、打包自取等就餐方式,禁止店內集聚用餐,鼓勵單獨就餐或隔座就餐。

(八)住宿業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住宿人員及訪客實名登記制度和體溫檢測,發現疫情嚴重地區往來人員或有發熱、乏力等疑似症狀人員,先行做好隔離、消毒等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

(九)設有食堂的經營單位要落實食材採購、配送環節防控,實行錯時、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未設立食堂的經營單位要堅決杜絕帶餐員工聚集就餐,鼓勵採取集體用餐配送(中央廚房),實施無接觸式交接配送。

(十)經營主體要全面落實服務業各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監管要求,加強員工安全培訓,主動配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六、各部門和單位除要求經營業戶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外,應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恢復經營過程中的各類困難,不得層層加碼、設定限制性條件,干預業戶恢復營業,不得搞“一關之”等“土政策”。

七、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防控意識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的經營主體,要加強教育管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改,對瞞報、漏報有關重要信息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八、廣泛開展社會監督。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責任,要動員廣大市民群防群控,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對市場經營主體疫情防控工作如實進行監督,發現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青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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