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被禁賽八年“命懸一線”,想獲“轉機”必須如此這般

2月28日,從瑞士蒙特勒傳來一個不好的消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聽證會的裁決結果。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定:

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生效。

孫楊被禁賽八年“命懸一線”,想獲“轉機”必須如此這般

當然,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孫楊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孫楊也表示已委託律師這麼做了。但絕大多數的專家都對上訴的成功表示悲觀。不過,大觀君倒是認為,孫楊上訴,還是有那麼一線“生機“,但要爭取這“一線”生機“,孫楊必須改變現有策略,並且立即付諸行動。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簡單來看看事情的經過:

2018年9月4日晚,國際泳聯(FINA)委託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進行飛行藥檢檢查官出示了相關授權文書和證件後,孫楊在提供血樣後,對檢查人員的行為和身份提出質疑,在諮詢隊醫和相關人士的意見後,以助理人員授權存疑,無權參加樣本收集工作為由,拒絕進行尿檢,並堅持之前所收集的血液樣本不應被帶走。雙方在僵持中孫楊母親叫來保安,用錘子砸開存放血樣的安全容器(應該類似於一種“藥箱”,而非網傳的“直接存放血樣的器皿”),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

2019年1月3日,,FINA興奮劑仲裁庭做出裁決:認定孫楊的反應可能是合理的,可以證明其無罪。對此,當時的輿論普遍認為,國際泳聯(FINA)的決定為孫楊主持了爭議,討回了清白,但媒體和當事人可能刻意迴避了關於決定的另外一部分真相,那個決定的實質內容是對孫楊拒檢行為給予警告和批評,明確指出孫楊只是“險勝”(a close-run thing),認為孫楊的這一舉動“基本上是一場鋌而走險,是極端愚蠢的行為(foolish in the extreme)”。

很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FINA的此項決定表示不滿,認為這一決定對孫楊處理“過輕”,根據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13.2.3條規定,向國際體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訴,這才有瞭如今的這一幕。

那麼,國際泳聯(FINA)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意見,到底誰更有道理呢?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2月28日的裁決已經給出了答案。不過,對於這份裁決書,所有人都在關注8年的禁賽期,但卻忽略了其中的不少細節:

1、這個裁決是三位仲裁員的一致意見,根據仲裁庭組成規則,三位仲裁員一位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指定並擔任組長,一位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指定,另一位是孫楊指定並經國際泳聯(FINA)同意,也就是說,這一次,連孫楊自己指定的仲裁員也沒站在他這一邊。

2、孫楊指定仲裁員,為何要經過國際泳聯(FINA)同意?這是因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僅起訴孫楊,同時也起訴了國際泳聯(FINA),認為國際泳聯此前對孫楊所做的處罰決定不當。

3、國際泳聯(FINA)第一時間接受了裁決結果,執行對孫楊的制裁決定,沒有表示要求上訴。

上述內容傳遞出一個信息,那就是:同樣作為“被告人”的國際泳聯(FINA)基本接受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觀點,認為自身此前給予孫楊的處罰確實”過輕“。那麼,這一年的調查中,究竟出現了什麼情況,讓國際泳聯(FINA)改變了自己的觀點呢?

孫楊被禁賽八年“命懸一線”,想獲“轉機”必須如此這般

我們知道,國際泳聯(FINA)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在這件事上其實有一個共同點,即都不認可孫楊“拒檢“這一行為,他們一致認為,“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雙方的區別無非在於:國際泳聯(FINA)認為檢查組確實違反了相關規範,孫楊拒檢屬於“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則認為儘管檢查組在程序上略有瑕疵,但孫楊抗拒檢查性質惡劣,必須嚴懲。如今,通過一年多的審理,仲裁庭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幾個方面:

1、孫楊和檢查組均有違反相關制度的行為,但所違反的制度層級和效力不一樣:孫楊“拒檢”違反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這是上位制度;而檢查組違反的是《血樣收集指南》,是下位制度,由於“指南”不僅自身沒有強制效力,還需要服從上位制度,所以孫楊的違規行為更為嚴重。

2、國際泳聯(FINA)此前對孫楊所做的處理結果,孫楊相當於是“認罪免訴”,而孫楊團隊在仲裁庭中一直堅持“無罪”辯護,而沒有作“輕罪”辯護,這就和國際泳聯(FINA)的基本立場出現了偏差,所以國際泳聯(FINA)也很難再站在孫楊這一邊了。

3、根據現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非故意拒檢將被禁賽2年,故意拒檢將被禁賽4年,孫楊這次不僅被認定為故意拒檢,而且被認定為二次“違禁”,故處以“兩倍禁賽期”的處罰,這樣的“頂格”+“從重”的處罰,可能跟孫楊團隊在庭審中的表現和策略也不無關係。

所以,這個時候孫楊真正要做的,不是要急於表達“震驚、憤怒、無法理解”,而是要迅速地“理解”,這一年多來究竟出現了什麼變化,需要如何補救?

當前全國還處於“抗疫”階段,在防抗這場疫情中,我們最重要、最寶貴的經驗是什麼?就是採取堅決果斷的“隔離”措施。事實上,這一方法同樣適用於孫楊。

至於孫楊應該如何“隔離”,跟誰“隔離“?答案很簡單,那就是立即開展全面“隔離”,包括:更換律師團隊、隔離輿論、隔離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隔離昨天的孫楊。

孫楊團隊首先應該承認,9月4日當晚孫楊及其家人的反應是過激的,也是違反規則的,但這是無心之失。也就是說,孫楊團隊必須儘快將應訴策略由“無罪辯護”調整為“罪輕辯護”當然,罪輕不是承認服用興奮劑,而是沒有更好地配合藥檢。所以,前期的律師團隊必須更換。

其次,為什麼需要隔離“輿論”?因為孫楊的行為說白了就是“對抗組織調查”,但這個反興奮劑組織最在乎的就是“權威”,比如IDTM作為檢查機構一直使用同樣的文件進行興奮劑檢查,如果孫楊這次“叫板”成功了,那此前的19000次調查結果怎麼說?比如孫楊自己想接受一定的處罰,但有人帶節奏說“愛國、反對雙標”咋辦?所以,不知道孫楊團隊是怎麼想的,又是高調發新聞,又是要開公開直播審理。這種事情,如果不公開透明,大家都還可以商量勾兌;一旦公開,大家都被迫架在上面較勁,反而沒餘地了。本來就是中國人跟中國人之間的一場爭執,也不算太複雜,如今搞到外部去了就越來越複雜。事實上,在這個問題上,不必要事事搞“陰謀論”,說白了,我國也是世界反興奮劑成員國(WADA),冬奧會冠軍楊揚還是該組織的副主席,往大了扯並不利。

孫楊被禁賽八年“命懸一線”,想獲“轉機”必須如此這般

接下來,再來說說為什麼要隔離身邊工作人員和家人?我們可以看到在庭審中,WADA反覆強調孫楊具有豐富的興奮劑檢查檢經驗,因此隨行人員的結果應由運動員承擔等理由來論證孫楊構成違規。其實孫楊真正的抗辯點在這裡,我們知道,在9月4日當晚,最嚴重的事情是砸容器,但這件事情並非孫楊本人乾的,而是孫楊的母親叫來小區保安乾的(西方媒體甚至還將其直接翻譯為孫楊的“保鏢”),所以孫楊要做的,就是努力將這些行為與自己做有效區隔,他應該表示自己最初是自覺配合提供血樣的,而其後發現情況異常後也是多方諮詢採納了團隊的建議,表示自己雖然多次接受檢驗但這樣的情況還是第一次遇到,也可以表示其內心也並不認同家人和團隊這種激烈的對抗方式。

最後,為什麼說要隔離“昨天的孫楊”?其實,整個庭審過程,孫楊團隊所犯的一個重大錯誤就是反覆將“抗拒檢查“一事進行合理化論述,這顯示孫楊對於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不信任,對《反興奮劑條例》的不屑,等於讓孫楊自己來證明自己“對抗”的故意性質;同時,WADA還指控孫楊經驗豐富,且因違反反興奮劑規定而接受過紀律處罰之名,將其冠以“累犯”之稱謂,這才會有最後的雙倍頂格處罰。所以,如果孫楊接下來準備上訴,就必須與昨日之孫楊進行隔離,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感謝WADA及仲裁庭對他清白的肯定,反思自己過去思想認識上存在的不足,願意借這件事幫助WADA宣傳反興奮劑的重要性,如此,或許還有一點點回旋的餘地。

那麼,如果孫楊採取更換律師、隔離媒體、切割團隊、自我反省的行動,最好能爭取到什麼樣的結果呢?

首先可以抗辯的是”二次違禁“,畢竟前次是誤服,這次是程序糾紛,兩者應該不是一回事,不能算“累犯”,爭取這一點還是有希望的。要做到這一點,隔離媒體是必須的,否則七嘴八舌的,每個人都過個嘴癮,到最後還不是孫楊和國家買單?

其次就是抗拒執法是“故意”還是“非故意”?孫楊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趕到並配合抽血,並無抗拒之“故意”,後來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干擾才出現狀況,實非其本意。同時按照西方人的邏輯,孫楊是否需要為“身邊人“的行為買單,前提是孫楊對他們是否有“共謀”,或孫楊對他們行為是否持事後追認態度,舉個例子,由於孫楊兩次“違禁”都關聯到隊醫,所以如果孫楊能主動和隊醫進行切割,最好是更換隊醫,就能夠很大程度上實現切割。反之,如果孫楊在各種場合一個勁地替其母辯護、替保安辯護,替隊醫等辯護,那反而是坐實了孫楊“共謀、故意”的事實了。

所以如果孫楊改正態度,和身邊人做必要的切割,應該能排除“二次違禁”和“故意拒檢”,那麼,孫楊的最高“刑期”就是2年。在此基礎上,孫楊新團隊如果能挖掘各種能夠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開展答辯,這個時候國家再配合做點工作,說不定還能迎來進一步轉機。

孫楊被禁賽八年“命懸一線”,想獲“轉機”必須如此這般

當然,無論如何努力,孫楊要能趕上東京奧運會的可能性,已經是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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