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期間哄擡物價怎麼投訴?

阿郎的故事101230270


首先拍視頻保留證據,然後向12315進行投訴,說明地址 商家及所臺物價的商品


二吊吊


哄抬口罩價格10倍之多,一顆大白菜賣60多元……對不法商家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出手了!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自市場監管總局1月25日發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敢於擔當,履職盡責,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各地目前公佈的案件看,涉及哄抬物價和未明碼標價行為。繼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第一批典型案例後,北京、天津、江蘇、福建、江西、湖北、內蒙古、黑龍江等地公佈大量案例,違法行為大多為哄抬口罩等衛生防護用品及蔬菜等重要農副產品價格,違法案件線索來源微博、抖音等多種渠道。本文選取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例,並請專家分析哄抬物價等認定標準,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此類案件提供參考。典型案例■案例一:北京濟民康泰大藥房哄抬價格被罰300萬元1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濟民康泰大藥房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網絡售價為143元/盒。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此立案調查。1月28日,根據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已經向涉案企業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給予涉案企業30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北京處罰首起擾亂市場秩序價格違法案件。■

案例二:天津一藥房哄抬口罩價格被頂格處罰300萬元1月28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佈一藥房哄抬口罩價格案例,涉案企業已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被罰款300萬元。目前,該案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1月26日,有消費者反映位於津南區的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銷售口罩價格過高,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高度重視,價監處負責人第一時間帶隊趕赴現場指導檢查人員辦案。在檢查人員前一天已責令停止高價銷售“KN95口罩”的情況下,該店仍以128元/袋的價格繼續銷售。經查明,該商品進價僅為12元/袋,明顯超出正常利潤範圍銷售商品。同時,該店還有其他兩款口罩存在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企業停止營業、配合調查。鑑於本案事實清楚、相關證據充分,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立案程序和案件審理程序,根據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向涉案企業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給予涉案企業30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此案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三:鄂州一家醫藥企業哄抬物價被罰款35萬元日前,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位於鳳凰路武商量販店附近的康福源藥店,正在高價售賣防疫口罩。經查,該藥店為鄂州市吳都醫藥有限公司旗下網點,店內所售的口罩、消毒液等相關防疫用品的價格,存在翻倍上漲的情況。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該行為已構成哄抬物價。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吳都醫藥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行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昨天,已依法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並處罰款35萬元。
案例四:鄭州二七路大商超市賣高價白菜被罰50萬元網傳河南鄭州大商超市“天價”白菜(圖片來源於網絡)1月26日,多名網友發微博稱,河南省鄭州市京廣路大商超市和世紀聯華橄欖城店白菜等蔬菜價格暴漲。網友發佈的圖片顯示,白菜、茄子上貼著“大商超市”的價格標籤,其中一棵白菜售價63.9元。對此,大商超市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系打錯價碼,超市不存在藉機漲價的情況。1月27日下午,鄭州市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稱,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大商超市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於網友反映的世紀聯華橄欖城店同樣存在蔬菜漲價一事,現正在進行調查取證。

接下來,鄭州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和以及執法、處罰力度,將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一批借疫情之機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敢於頂風作案、擾亂市場經濟和秩序的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的價格。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四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第六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法律解析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界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覆函》的緊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哄抬價格如何認定?■法律專家 黃璞琳 ▶一在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平常時期,商品服務價格有漲有落都是正常合理現象;甚至因供需關係發生較大變化而導致商品服務價格漲幅較大的,也會被認定為正常合理的市場行為、市場風險,而不會被認定為“哄抬價格”。因為前述情形下,市場機制會自然調節價格,會自然平衡供需關係,整個市場秩序不會失衡,社會秩序不會因此而被擾亂。但是,在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應急處理期間,由於應急處理的客觀現實,特定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會被超常放大,其價格若過快過高上漲會進一步引發搶購、社會混亂等問題,市場機制的自發平衡功能會被打破,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會遭受嚴重破壞。為此,在突發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法院都應當“積極能動”地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實際上,基於普通民眾的樸素認知,也會知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期間,相關聯商品或服務價格漲價到何幅度,屬於超出供應商進貨成本、服務成本合理幅度、合理營利空間的漲價,屬於在此特定地域特定時期“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在此情形下,行政執法機關以及法院在個案認定“哄抬價格”行為時,作出較為嚴厲的價格管控認定,符合《突發事件應對法》《價格法》的立法意圖,也是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要的。本文認為,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前述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基於其更為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而對“哄抬價格”作出的更為嚴厲的認定意見(1月22日後的應急響應期間,不得漲價),有其合理必要性;其他地方的市場監管局也可結合本地疫情防控情況,對“哄抬價格”行為作出自己的判斷意見。▶二若當地省級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已對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具體提價或漲價幅度,提出過明確意見,那麼,基層市場監管局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時會底氣更足。在2003年“非典”防控期間,確實有不少省級發改委報省級政府批准,發佈了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具體提價或漲價幅度限令,如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直接適用了2003年《浙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界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覆函〉的緊急通知》中的關於“哄抬物價”的認定標準。但是,也可能有些省市當時並無此類規定,況且,2003年的限令直接適用於當今疫情防控是否合適也值得討論。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任務急、形勢緊,市、縣(區)政府及其市場監管局不應當也不太可能等待省級政府或其市場監管局就“哄抬價格”作出明確認定意見,才去採取執法行動。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下,基層市場監管局當積極能動,主動作為,就“哄抬價格”等實際執法問題請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及上級執法機關,上級執法機關可適時作出指導意見,從嚴從重從快加強執法,剎住藉機“發國難財”的漲價風。▶三若當地省級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對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具體提價或漲價幅度並無明確限令,那麼,基層市場監管局在個案執法中,可以考慮借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來把握構成“哄抬價格”的漲價幅度。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其第十九條規定,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借鑑參照前述司法解釋,本文認為,在疫情防控時期,可將超出疫情發生前同類商品服務正常銷售價格、正常購銷差價幅度、正常利潤率30%的漲價行為,認定為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哄抬價格行為。例如,在此次疫情防控時期,口罩等相關商品15元進價25元售價,如果沒有其他進貨成本,則加價率是66.7%。建議看當地同類商品在此次疫情前的平常銷售價是多少、平常購銷加價率是多少,以及此次進價15元較疫情前進價增加多少、此次進貨有無其他進貨成本,如果較疫情前的平常購銷加價率有超過30%甚至翻倍漲價等過高漲價情況,宜認定為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哄抬價格行為。執法建議■一線執法人員 葉民▶一、執法理念應著眼於一切有利於疫情防治疫情爆發往往都具有突發性,且涉眾面廣,對社會治理工作提出了很大地挑戰。執法辦案工作亦不例外,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疫情期間查辦各類違法案件,首先要樹立一切有利於疫情防治的執法理念。具體執法程序上,要充分考慮到市場口罩奇缺的實際狀況。以有利於防疫用品市場供應為導向,引導我們查辦全過程。具體到個案的查辦上,幾種行為需統一執法尺度:1、對於市場上查獲的“三無”產品口罩及其他防疫用品,應充分考慮到生產廠家因節日臨時趕工,配套的標識等附件未必能趕上成品的出庫速度等客觀因素,在確定合法來源後,允許繼續銷售,不宜禁止。2、對於查獲的無資質生產N95口罩的生產廠家,在能夠確定合法代工來源或者通過快速檢測能夠確定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在固定基本事實後,允許產品供應市場,不宜作出取締、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3、對於涉嫌境外非法代購、走私的口罩,在確定來源走向、固定基本事實後,應允許產品供應市場,不宜作出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二、明確“哄抬”行為取證方向,輔以“加價”行為的價格認定對於目前防疫用品市場存在的“哄抬物價”行為的認定,除了對照目前少數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出臺的具體以進價與銷售價比照認定外,辦案人員應關注價格以外的操作手段,即“哄抬”行為的表現形式,綜合考慮行為的主觀故意及危害後果,取證具體要把握好幾個方面:1、把握“哄抬”價格大幅度上漲的原則。銷價的漲幅不能大幅度高於進價上漲幅度,成本沒變化的銷價不能大幅度上漲。這個幅度,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經省政府同意,根據本地情況定,如當地已有規定,從其規定。2、“哄抬”是行為手段,價格是目的結果。對“哄抬”行為應著重對店堂內附著於價格行為的廣告宣傳、橫幅標貼、引導營銷等痕跡取證,同時關注經營者與產品供應商、其他同行的往來交易,是否有串通、引領漲價的證據痕跡,必要時通過電子取證手段抓取涉案證據。3、關注經營者通過個人微信支付、現金支付、不接受醫保卡付款等不經過店堂醫藥產品銷售系統軟件進行交易的取證,確定經營者違法經營的主觀故意。4、通過舉報投訴平臺蒐集漲價行為導致的群眾投訴舉報,通過蒐集新聞媒體關乎漲價行為的負面報道以及通過蒐集抖音、微博、公眾號等轉發的負面影響,從而確定漲價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三、適用《價格法》時當原則適用與規則適用並舉對於防疫用品“哄抬物價”行為的處理,在通過充分全面的調查取證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適用處理,並從行為的主客觀方面以及社會危害後果方面作全面的說理式論述。具體適用操作:1、原則適用。《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在防疫用品經營過程中,從行為發生到結束產生的危害後果,均違背了《價格法》的基本原則。2、規則適用。《價格法》第十四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本條屬於具體規則適用,與第七條的原則適用相互補充,具有更好的法律適用效果。投訴建議1.消費者在投訴之前需知道,口罩等衛生防護用品以及蔬菜、大米等重要農副產品屬於市場調節價類商品,受供需關係、人工運輸等成本上漲因素影響,價格微漲屬於正常現象。如果消費者遇到所購買商品的銷價明顯高於成本價或銷價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上漲幅度,可撥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12315進行投訴舉報。2.消費者如對所購買商品的價格有異議,當留存購物小票及商品正反面外包裝袋圖片等明確證據材料,以便投訴解決和方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3.消費者在投訴時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http://www.12315.cn/)進行投訴舉報。


說房產的小瓜


首先要明白對哄抬物價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一般程序的具體內容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綜上所述,你第一項就需要保存好證據!

選擇“手機拍照”“現場錄音”“手機錄像”“網頁取證”等方式,對線上或線下的“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進行自助取證!


對於居民舉報投訴,以下方式聯繫:

全國12315網絡平臺網址:http://www.12315.cn/

全省消費投訴舉報熱線:12315

打開微信進入後,點擊我的,選擇支付。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點擊疫情督察的選項。選擇下方的12315服務進入。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會顯示舉報須知,點擊同意的選項。選擇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禹州播報


先保留相關證據,再撥打12315舉報。因為是特殊時期國家會從快從嚴處理。

一、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違法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嚴重的後果,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另外,如果對政府指導價拒不履行者,會責令整改並沒收違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如果對政府指導價拒不履行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Victor呂凱旋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有這樣幾種處理方法

一、打電話報警(有事找警察肯定沒錯人民的公僕,但是沒有特情況也不要打擾畢竟警察也有很多事要處理),警察👮會幫你或者告訴你怎麼辦

二、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三、微信舉報。打開微信進入後,點擊我的,選擇支付。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點擊疫情督察的選項。選擇下方的12315服務進入。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會顯示舉報須知,點擊同意的選項。選擇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四、撥打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所屬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詳細聯繫電話以各縣市區指揮部公佈的為準)。

五、市長信箱舉報。市長信箱:登陸xx市人民政府官網(網址:http://www.zhaoqing.gov.cn/)→點擊“政民互動”→點擊“市長信箱”。


異形暗黑


2點擊城市服務

3點擊督察的選項

4點擊12315服務進入

5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

6會顯示舉報須知,仔細閱讀後點擊同意的選項

7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

8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就好了


乞運人


這個很簡單給您列舉兩種方案,第一通過微信舉報首先我們在微信裡點擊“支付”進入“支付”頁面後找到“城市服務”點擊進入,進入後向下滑動手機,找到“舉報中心”進入後選擇“12315”點擊進入最後點擊“我要投訴”即可。

第二您可以直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專項電話進行舉報投訴,或者撥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舉報投訴。疫情期間國家是嚴禁哄抬物價的,您可以放心舉報這些無良商家,國難當頭他們趁機發國難財這種黑心商家一定要舉報!


良月貳叄


我覺得像這種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行為,可以先打電話報警,警察是肯定會幫我們老百姓快速處理這些問題的,絕對不能允許這些奸商逍遙法外,賺黑心錢是不行的。


不良人177821583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災害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定罪,依法應從重處罰。作為老百姓來說只有到派出所和檢察院去舉報了吧


邳州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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